主要编审人员:孙东海 程胜利
梁飞鸿 孙胜利刘怀臣 张 新李武成
刘 明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提高输电线路工程质量,克服电力建设输电线路工程质量通病,规范电力建设输电线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的电力建设输电线路工程。 1.3 本办法是针对电力建设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定位、路径复测、基础工程、杆塔工程、架线工程、接地工程及线路防护等项目中存在的质量通病而编制。
1.4 在电力建设输电线路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管理办法。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规定。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 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设计监理单位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 各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工作列入监督重点。
2.5 电力建设输电线路工程竣工验收除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工程技术标准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5.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电力建设输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任务书》(附件1)
2.5.2 施工单位编写《电力建设输电线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件2)。
2.5.3 监理单位编写《电力建设输电线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价报告》(附件3)。
3 参建各方的管理职责 3.1 建设单位
3.1.1 在开工前下达《电力建设输电线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 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电力建设输电线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检查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 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 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的检查验收内容。 3.1.6 应制定通病防治的奖罚办法。 3.2 设计单位
3.2.1 在电力建设输电线路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通病预防预控措施。
3.2.2 将通病防治的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 施工单位
3.3.1 由项目总工组织编写《电力建设输电线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 工程(工序)开工前,应对《电力建设输电线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措施》进行公司、项目部和施工班组三级交底。
3.3.3 必须做好原材料和构配件的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在采用新材料时,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除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的复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3.3.4 原材料、构配件的试验检测必须坚持见证取样制度。 3.3.5 记录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3.3.6 专业分包单位应制定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3.3.7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编写《电力建设输电线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4 监理单位
3.4.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电力建设输电线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细则》。
3.4.2 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3 做好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防止质量通病。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4.4 工程完工后,应编写《电力建设输电线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价报告》。
4 电力建设输电线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4.1 设计定位通病的防治
4.1.1 路径经过的规划区、开发区、林区、矿区、泄洪区和重要跨越。(如:河流、铁路、重要公路、通讯线路、文物等)必须取得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许可协议。
4.1.2 重要跨越的杆(塔)位置的选择,应满足被跨越物的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
4.1.3 杆(塔)位置应充分考虑施工场地的需求,并方便维护运行。
4.1.4 铁塔接地孔的位置应便于接地体的安装,并保证工艺美观。接地孔的位置应设在塔脚板或包铁上缘以上200毫米处,水平位置应以便于引下线顺畅引下为宜;接地引下线连板上设两个螺栓孔,下孔为运行孔,上孔为备用孔。连板的形状宜采用长方形或正方形两种。
4.2 路径复测通病的防治
4.2.1 杆(塔)位置应符合施工图的平、断面要求。 4.2.2 线路方向桩、转角桩、杆塔中心桩应有可靠的保护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