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的措施(2013年第2批)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119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3]57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22 【实施日期】2013.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2013年第2批)的
通知
(晋政办发〔2013〕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2013年第2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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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
(2013年第2批)
中小微企业在拉动全省经济增长、增加就业、促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驻晋金融监管机构、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深化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工作,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一、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效率。各金融机构网点对前来咨询申请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实行首问负责制,加强辅导和跟踪服务。各银行明确贷款申请办理工作时限,并向社会公告,承诺限时办结,未达到授信条件的,要及时告知中小微企业。
二、增设小微企业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引导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设立小微专业支行。鼓励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达到规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增设小微专业支行(网点),2013年,全省县(市、区)平均至少增加1家小微专业支行(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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