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商务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关于支持商务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的目的及必要性
商贸流通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第三产业的支柱,是反映一个地区综合实力和人民生活消费水平的重要依据。随着我县经济增长和商业形势的变化,原《意见》部分条款已不适用于我县商业发展现状,且原《意见》已于2024年8月18日到期。因此,为促进我县商务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结合我县实际,对原《意见》进行了修改。
新《意见》未对奖励标准进行提高,而是重点支持社零额统计、企业进限、电子商务等工作,并通过支持商贸设施项目建设、品牌建设和餐饮行业发展来提升企业品牌意识,鼓励企业外出参展,帮助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为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9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荆政发〔2024〕1号)及原《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商务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江陵政规〔2017〕5号)。
三、制定过程
县经商局于2024年12月成立专班,开始修改文件。通过对中、省、市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学习,并借鉴其他先进地区促进商贸经济发展政策,结合江陵商务经济发展实际,拟定初稿。通过调研、座谈等方式,于2024年9月征求了各乡镇(管理区)、相关企业(综合体)及部门(财政、发改、市场监管、税务、统计等)意见,2024年12月2日,周县长组织相关部门专题讨论后,再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县司法局审核,形成此稿,报本次会议审议。
四、主要内容及修改意见
《意见》共七条,其中:
(一)新增2条意见
1.新增支持“老字号”品牌建设,用来提升企业品牌意识。对参展获奖企业进行奖励,以提高企业参加主办活动积极性,帮助企业打响名气。
2.新增支持餐饮行业发展。用于支持餐饮行业企业和烹饪协会发展。通过对夜市示范街、放心早餐示范店奖励,提升江陵城市形象,保障百姓食品安全。
(二)删除3点内容
1.将原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人才奖励中,引进电商高端人才部分进行删除。(无具体认定标准,实际操作性不强)
2.删除跨境电商内容,避免与其他政策重复。
3.将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建设中的快递物流补贴进行删除,避免与电商示范项目政策重复。
(三)对剩余意见进行了修改与调整
1.对享受政策的企业标准进行了调整,其正常运营年限由6个月调整为1年。
2.将原意见中第二、三、四、五条意见进行了融合,使奖励更清晰。将原支持城市商业综合体奖励核定标准划分为2个档次,使奖励更细致;取消原酒店建设奖励需评定星级的要求,并降低奖励核定标准,使奖励更符合实际。
3.企业及大个体进限奖励中,增加了企业依法报送数据的要求,以保障企业数据真实性。
4.将原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奖励调整为分别对批发、零售、住餐三大行业增速前三名的企业进行奖励,即各行业第一名奖励2万元、第二名奖励1万元、第三名奖励0.5万元,鼓励企业扩大规模,提升企业竞争意识,避免企业在统计平台填报数据时漏报、瞒报。(原奖励为批发业前三名2万、零售业前三名1万、住餐业前三名0.5万)
5.在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意见中:
(1)将支持电商企业发展的创业奖励与销售额奖励核定标准进行了调整,以此来鼓励电商企业销售本地农产品。
(2)将支持电商平台发展的平台交易奖励以及自建平台奖励的核定标准进行了调整,并增加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化营销模式企业奖励,引导传统零售企业转型发展。
(3)将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建设中的示范评选调整为不定数评选,奖励额度不变,并取消示范乡镇、示范村的评选,避免与电商进农村省级示范项目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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