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吉林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吉林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

土地治理项目申报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布部门】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11.15 【实施日期】2016.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吉林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监狱管理局镇赉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的通知 》(国农办〔2016〕49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4号)及国家农发办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基本目标,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农业转型升级为着力点,加大投入,优化布 1 / 2

局,突出建设重点,资金和项目安排向14个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县和产粮大县倾斜,大

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1-2020年)》和《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规划(2013-2020)》。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项目建设,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逐步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建成国家粮食安全的支撑区、现代农业的示范区、机制创新的样板区。 二、项目类型及政策规定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我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全面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

1、选项条件。土地利用符合相关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地块相对集中连片;水源有保障,农业灌溉以利用地表水为主;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有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一定规模;当地政府和农民群众积极性较高。禁止在湿地、草地、林地、25度以上坡耕地、重金属严重污染区、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建设高标准农田。

2、单个项目治理面积。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5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2000亩。东部山区受自然条件限制,年度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若干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但应避免地块过于分散。

2 / 2

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吉林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

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吉林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布部门】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发布日期】2016.11.15【实施日期】2016.11.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农业综合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1smr1650rf47hq70zb090vngk58yn6010dr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