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
量增效示范县(市、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农办函[2017]59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7.06.22 【实施日期】2017.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市、区)申
报工作的通知
(鄂农办函〔2017〕59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委):
为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财发〔2017〕11号)文件精神,根据《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17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促进化肥减量增效的通知》(农农(耕肥)〔2017〕30号)文件要求,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我省创建15个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市、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 2
工作基础好,耕地面积、耕作制度、土壤类型符合开展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
肥减量增效工作要求;近3年来认真开展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并按时上报整改意见和建议;土肥日常工作正常;承诺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二、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农业局(委)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县(市、区)实际,积极组织申报,并于6月27日前向省耕肥总站报送《2017年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市、区)申报书》(见附件)(一式5份)。省农业厅将组织有关土肥技术推广、科研、教学领域专家,进行评审推荐,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我省拟推荐的2017年示范县(市、区),报农业部核准。 联系人:省耕肥总站土壤技术科 易妍睿 吴润 电话:027-87391725,87391387。
附件:2017年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市、区)申报书(式样)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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