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收方管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收方用表
工程的收方必须使用“工程量签证(收方)单”。“工程量签证(收方)单”后要求附上完整的原始收方资料、图纸、说明、工程量计算式及其它相关资料(隐蔽工程必须附上隐蔽部位的照片等,否则无效)。 二、工程签证(收方)的条件及原则
1、工程名称必须与工程合同名称一致,“工程量签证(收方)单”上需注明收方的具体部位。
2、必须先收方后施工的工程(如土石方等工程),必须先由监理通知业主方现场代表汇同合同造价咨询人员,根据设计图纸及施工合同约定确定是否收方。
3、先施工完毕后收方的工程必须由监理、业主、造价咨询现场代表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认可后方可提出收方。
4、业主、监理现场代表必须监督施工现场具备收方条件,施工单位已准备好图纸等收方相关资料并经监理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准备的收方相关资料中要说明收方的原因、内容,要求收方的准确时间、地点,预计收方工程量的大小等,并提交收方依据,准备好收方所需的图纸或其它便于记录收方数据的资料及仪器设备,必要时提出收方方案供业主方参考),由监理单位提出,按业主收方程序同意后方可收方。
5、对于情况复杂的工程、特殊工程、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收方必须是工程部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共同商讨收方方案同意后实施。
6、收方时间确定后,由业主、监理、造价咨询组成共同前往工地收方,业主、监理、造价咨询现场代表必须参加并签字,工程项目总监和造价咨询负责人必须签字确认,否则该收方无效。 三、工程收方实施程序
1、经业主现场代表及监理检查具备收方条件后,由施工单位提前一天通知监理、业主现场代表。
2、业主现场代表确认可以收方,并报工程部负责人同意后,由工程部负责人根据收方的具体情况安排并通知现场代表及相关人员参加收方,需要时请总工程师等参加收方。
3、现场收方原始数据测量完毕后,参加收方的业主现场代表及相关人员必须将原始依据原件带回一份存放,将收方存在的问题汇报部门负 责人,原始收方资料作为办理正式收方资料即“工程量签证(收方)单”的依据之一,原始收方单要求使用统一的表格形式。 四、工程收方资料的要求
1、收方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当时收方的原始数据来完成一式四份正式的签证(收方)资料,正式资料要求用电脑打印后,报送当时参加收方的人员以及业主要求的其他相关人员(按表格中的人员)完善签字手续,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超过七个工作日作为自动放弃。工程隐蔽部分的收方工作必须是隐蔽前进行,不得后补。
2、在审签过程中,各审签人员要对所签的内容及工程数量仔细复核,审核人在签名前需对每项工程数量及名称进行复述,“工程量签证(收
方)单”的附件资料包括原始收方资料、照片、工作联系单、变更签发审核表以及图纸等相关资料。
3、“工程量签证(收方)单”必须将签证的工程数量计算清楚,并对其主要的收方参数进行描述(如XX桩或XX段沟槽的土石比例划分等进行描述),所附的收方测量数据资料及示意图等要求进行签名认可,所有附件资料也要求打印(或复印)清晰,不得手工修改(如有错误之处,监理及业主应在意见审核栏内纠正其错识之处,并标注正确的数据)。
4、签字完善后,送施工单位资料管理部门进行编码,交业主单位审核。办理结算时,必须是有业主统一编码的工程量签证单原件为有效结算资料。
5、编码后的签证资料由业主资料管理部门分发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2份;造价咨询1份、业主单位工程部1份,业主单位总工办1份;监理单位1份(复印)。 五、工程收方的其它要求
1、隐蔽工程的收方必须附照片资料,路基软基处理的收方要求拍摄照片时有人物或标尺作为参照物。
2、道路软基工程收方时须放出道路中心线,并标明里程桩号,收方简图上应画出软基处理部位与路基中心线及桩号之间的准确位置关系。
3、房屋基础、路基软基处理以及其它基础处理项目都视为变更项目,其处理方案及处理范围要按以上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后才能施实,并
按以上的规定进行收方,否则业主对其发生的工程量不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