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2020)
各有关单位、人员:
为促进杭州工艺美术产业发展,市经信局起草了《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从2020年7月7日至7月15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市经信局消费品处电话(略)电话(略)通讯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市民中心A座1205室。
附件: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实施细则.doc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7日
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保护传统工艺美术,促进我市工艺美术事业繁荣与发展,鼓励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制作和成绩显著的工艺美术人才,根据《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和杭州市《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要求,制定了《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评审范围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我市从事传统工艺美术重点保护品种和技艺的工艺美术从业人员。
第二条 评审标准
在杭缴纳社保满一年(报名截止时间)的工艺美术从业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法律,无不良征信记录,无犯罪记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推荐为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候选人。
1.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工艺美术行业协(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工艺美术作品评审金奖或特等奖累计2个(含)以上。
2.具有中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同时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工艺美术行业协(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工艺美术作品评审金奖1个(含)以上。
3.本人创作的作品获国家级工艺美术类专业协会金奖累计4个(含)以上。
4.获国家级工艺美术类专业协会(学会)颁布的行业大师称号。
5.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传统工艺美术类)。
6.被列入市级以上(含)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统技艺美术类),同时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工艺美术行业协(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工艺美术作品评审银奖1个(含)以上。
上述获奖作品作者应是独立作者、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同一作品获奖按最高奖记一次,获奖证书需主办单位盖章。
第三条 评审程序
1.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者,可在申报期内向所属区、县(市)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属地区、县(市)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在属地相关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后,向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文推荐。
2.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有关人员,负责对各区、县(市)推荐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复审和汇总。
3.根据申报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人员所从事的专业,从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专家库中挑选专家,组成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每次评审推荐前组成。出席评审推荐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5人。
4.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人员,由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委员会进行推荐;经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研究后,在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5.对公示没有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已在公示截止之日起三十天内处理完毕,报请市政府发文并授予“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并统一制发“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证书。
第四条 评审纪律
1.在材料审核过程中或经举报,发现有伪造材料、证书等弄虚作假情形的,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届和下一届的申报资格。
2.“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研究,报市政府批准,撤销其荣誉称号。
(一)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杭州市工业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
(二)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杭州市工业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情形。
第五条 评审周期
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依据本细则评审,每三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可提前进行评审。
第六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30日后施行。同时《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杭经轻工(2005)68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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