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经普办)的领导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即各级普查机构按照国家经普办的统一部署,执行统一的数据处理标准,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的数据处理工作。
二、工作内容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对象: (一)全部单位填报的《单位普查表》。
(二)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的“三上”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及其上述法人单位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以下简称联网直报单位)所执行的企业“一套表”调查制度或重点服务业调查制度中规定的普查表式。
(三)个体经营户填报的《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数据处理工作要完成上述表式的数据采集与录入、网上报送与接收、数据合并和备份、数据审核与查询,以及数据汇总和评估等工作。
三、组织模式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采取普查员通过手持电子终端(以下简称PDA)“现场数据采集、定位、拍照、识别转换,通过广域或无线网络进行数据传送,进入全国统一数据中心,统计人员五级在线审核处理”的组织模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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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方式:县级普查机构在完成单位比对、普查区(小区)划分和电子地图的绘制后,将单位底册数据和地图数据载入PDA。普查员携带PDA到普查现场,利用PDA中的GPS模块采集建筑物地址、名称和空间坐标信息,通过拍照“三证”或“个体工商执照”进行OCR识别和数据转换,以完成对调查对象的核实或登记。普查员采集的数据利用无线网络,或在乡级普查机构通过统计内网(广域网)报送到指定服务器中。不具备网络条件的乡级普查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经批准后可通过县级普查机构代报数据。
已实行联网直报的调查单位要通过联网直报系统,完成企业“一套表”普查制度或重点服务业普查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数据网上报送到指定节点服务器中。
乡级、县级、地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分别按照各自的权限登录指定服务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数据审核、查询、验收等工作。
四、软件部署方式
数据处理软件由国家经普办统一开发定制。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各地区不得擅自修改软件系统的数据结构、程序模块、描述文件和操作规程。
(一)普查数据处理系统。
1.国家级集中在线方式:使用国家级节点的省级、地市级、县级、乡级综合用户及普查对象可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和权限直接登录到国家部署的环境,进行在线数据报送和进行所辖地区的数据处理。
2.省级集中在线方式:在13个省级数据处理节点独立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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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处理软件系统。由省级普查机构负责收集全省报送的数据。省及以下综合用户及普查对象可直接登录省统计局部署的环境,进行在线数据报送和所辖地区的数据处理。各省级将管理员用户权限报给国家经普办数据处理组,以监控指导各地的数据上报进度和数据质量。各省级部署的数据处理系统与国家级节点实施数据实时抓取交换。
(二)联网直报系统。
执行企业“一套表”调查制度或重点服务业调查制度的调查单位继续使用联网直报系统上报普查表。
五、数据处理环境要求
(一)乡级数据处理环境及设备配置要求。
必须具备专用的数据处理办公环境,具备可以通过统计内网(广域网)接入省级及国家级普查数据处理系统的网络环境,2台以上计算机、1台笔记本电脑、1-2台激光打印机、客户端安全管理系统、大容量移动硬盘以及UPS供电环境等。为普查员配备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和客户端安全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的现场采集、定位、拍照、识别转换功能,数量按照每150个调查单位(包括个体户)配备1台PDA。
其中:设备配置要求: 1.PDA
处理器主频:1GHz; 内存:1G以上; 存储:16G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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