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华镇中心学校
关于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问题的指导点见
各中小学校、各幼儿园:
为了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问题,进一步规范幼儿园 办园行为,提高办园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等 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国 办发[2003]13号)、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 基[2001]2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 台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幼儿园“小学化”倾向问题的严重 危害。 目前,我镇一些幼儿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小学化”倾向问题, 这些幼儿园为了迎台家长的心理,把小学教学内容搬到幼儿园, 开展拼音、写字、算数等内容的教学,片面强调向幼儿“灌输”知 识,甚至布置家庭作业,组织各种形式的考试和竞赛活动等等。 这些“小学化”的做法超越了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违背了幼儿的 认知规律,极易使幼儿形成不良的学习习惯,产生厌学、畏惧等 不良情绪,严重的影响了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幼儿园“小学化”也影响了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由于幼儿在幼 儿园学习了内容不同、要求不一、参差不齐的小学知识,当其升 入小学一年级后,小学教师难以按照教学要求施教, 不仅扰乱了 小学的教学进度安排,还会挫伤一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另外, 幼儿园“小学化”也误
导了社会教育风气,部分家长为使孩子赢在 起跑线上而“拔苗助长”,要求幼儿园实施“小学化”教育;幼儿园为 迎合家长的这种需求,违背教育目标和内容要求, 偏离了幼儿教 育的正确轨道,这样必将对我市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造成恶劣的 影响。
因此,幼儿园要进一步认清幼儿园“小学化”的弊端和危害,统 一思想,明确要求,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尽快纠正幼儿园“小 学化”倾向问题。
二、强化管理,切实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问题 要加大管理力度,多管齐下,内外兼治,切实有效地解决幼 儿园“小学化”倾向问题。
(一)更新观念,端正办园思想。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 和讨论活动,深入理解《纲要》精神实质,更新幼儿园园长(幼 儿园举办者)、教师的教育观念,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 习特点,切实实施符合幼儿发展的学前教育。加大对幼儿园园长 和幼儿教师的培训力度,中心学校将重点抓好幼儿园骨干园长和 骨干幼儿教师的培训工作,抓好辖区内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工作。 充分挖掘培训资源,积极构建多元、开放、多向选择的培训体系, 切实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二)依法治教,规范办园行为。严格实行幼儿园教师资格
准入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划分年龄班并按规范统一班 级名称:托班(2-3周岁),小班(3-4周岁)、中班(4-5周岁)、 大班(5-6周岁)。严格规范幼儿园教学用书的管理,任何幼儿 园不得随意选用教材,避免无序竞争导致出现“小学化”倾向问题。
(三) 遵循规律,保障幼儿健康成长。幼儿园要遵循幼儿身 心发
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 动,坚决执行“六个不准”,不准使用小学教材和其他不规范用书 进行教学活动;不准教学拼音、汉字书写、笔算等小学教学内容; 不准给幼儿布置家庭书写作业;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知识性测验 和考试;不准举办各种形式的小学预科班; 不准在正常的幼儿一 日活动时间内举办收费性质的兴趣特长班。
(四)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做好“幼小”衔接。加强对小学 办学行为的管理和指导,要积极为新入学的儿童创造适应小学生 活的环境和条件,严禁小学入学时进行各种形式的面试或笔试。
严格执行教学进度计划,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调整教学进度, 更不得根据学生已经掌握的课本知识的程度分班。
(五) 注重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媒体、杂 志、举办家长讲座等形式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家长树立 科学的育儿理念。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家 长会、宣传栏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 让家长进一步明确幼儿园的 办园宗旨、办园方向和办园目的,转变家长观念,逐步形成共同 关注、积极共育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督导检查,逐步形成防止幼儿园“小学化”倾向的 长效机制
(一) 幼儿园要将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问题作为重 要的研究内容。要通过组织观摩、专题研讨、经验交流、课题研 究等活动,不断探索、总结经验,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的榜样 与引领作用,并借助媒体、报刊杂志等途径,宣传和推广做法与 经验,从而带动全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