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二款: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保留、下放、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北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以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一)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支干线、支线、城市专供管道、县级支线等建设(跨设区市的管线项目由管道起点所在的设区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二)年产100万吨以下陆上油田开发生产项目和年产20亿立方米以下陆上气田开发生产建设项目;
(三)设计生产能力1万吨/年—300万吨/年且最大开采深度小于1000米的地下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
(四)设计总库容100万立方米—1亿立方米且设计总坝高小于200米的尾矿库建设项目;
(五)非煤矿产资源地质坑探项目;
(六)本市辖城区(开发区)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第四章规定,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二)安全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三)安全设施施工质量合格; (四)安全标志及设置符合要求;
(五)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制度符合有关规定; (六)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齐全;
(七)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八)有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 (九)落实了验收评价报告提出措施;
(十)安全资金的投入符合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北海市行政区域非煤矿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六、申请材料
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
(三)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四)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五)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七)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 (八)验收评价报告;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属于本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承办机构组织现场核查提出审查意见(限11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领导审核 (限2个工作日)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局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服务窗口制作决定文件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称 称 址 人 箱 企业性质 邮编 项单通工电目位讯作子联名名地系邮移动电话 传真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机关 主要施工单位 主要监理单位 验收评价单位 批复文件号 资 质 等 级 资 质 等 级 资 质 等 级 有无重大设计变更 设计能力(库容) 批复文其建设项目总投资 安全投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运行状况: 件中号 : 评价单位(验收评价报告主要结论及建议落实情况): (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