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010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细则》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制订,这两个
文件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奖学金管理条例》、《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的最新版本是计算机科学学院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政策依据。 第二条.学生综合测评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按章办事和民主集中制的
原则。要做到实事求是,要求各项加分均需提供相应证书或相关单位(学校中层以上单位)证明,各级各类学生组织要做好平时考勤和其他表现情况的登记工作,作为综合测评加分的原始凭证。 第三条.本条例坚持与时俱进的精神,一般每学年修改一次,在实践的基础上,
通过充分听取意见,于综合测评成绩第一榜公布前完成。 第四条.成立学院与班两级综合测评审核(议)小组。学院审核小组由学院主管
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代表组成;班审议小组由班主任(含
助理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各小组代表(可考虑按宿舍分组)组成,审议小组成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五条.成绩评定:实行三榜定案制度。各班综合测评初审结果交学院审核小组
核定,然后向全院学生张榜公布,实行三榜定案制度,每榜三天,在规定时间内,允许学生提出质疑,学院审核小组要做好复审及登记工作,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 第六条.评优办法:先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的综合测评成绩和实际表现,按条件
提出申请,在此基础上,原则上按以下办法评出:品德、学业和文体单项积极分子按该单项成绩从高到低,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优秀
三好学生” 和“三好学生” 按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根据综合表现, 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优秀学生干部” 和“工作积极分子” 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其他单项奖学金按条件和实际情况申报,符合者给予奖励。评优方案要向全院学生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实行三榜定案制度,每榜三天,在规定时间内,允许学生提出质疑,学院审核小组要做好复审及登记工作,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有争议的问题和最后方案提交学院领导班子讨论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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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要做好宣传教育、监督反馈和调查研究工作,保持信息畅通,确保政策
的准确落实。各班委、团支部在综合测评工作启动前要召开专门班会,做好前期宣传动员、学习教育和情况通报工作,准确、及时地传达上级精神;建立专门的意见箱(含电子邮箱)和监督电话,接受同学的监督和意见反映,对存在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相关老师和团总支调研部干部要深入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采集同学的意见和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对不正之风、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同学反映关于本《细则》的修改意见,应做好登记和汇总,以作为科学论证和修改的依据。
第八条.班内公示反馈制度及文件报送办法。各班向学院报送各榜结果一般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传送,在向学院传送每榜结果前,必须将该榜最后结果
向全班同学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各项目成绩及各项目加分或扣分的具体内容,如该榜成绩已经由学院对外公布,原则上不允许对该榜结果再作修改,不要发送如“第×榜(修正版)”之类的文件,在发送前要打开文件认真检查核实,不要错发文件;在综合测评成绩第一榜公布后,各班需上交测评文档交由学院审核,事后测评小组要及时将测评表发回给各同学核对。
第二章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细则
第九条.品德行为表现附加分的测评细则
1.寒暑假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提交调查报告的,每篇加1分,调查报告 获奖者,按院级获奖加分;在校级以上刊物(不含校级)发表文章,每 篇加5分;在校级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加3分;在院级、社团刊物发表 文章每篇加1分;被院的墙报、板报、网页、校园广播站采用的文章, 每篇加0.5分;被各类刊物、墙报、板报、校广播站采用的通讯消息, 按文章标准折半加分;在校、院运动会上被采用的通讯消息,酌情加分。 院学生会新闻部干部、校院学生会宣传部干部、班宣传员、校广播站干 部、播音员、记者、编辑及校级刊物记者、编辑 等须在发表文章5篇, 通讯消息10篇的基础上才按上述条例加分;通讯消息加分最高不超过5 分。
2. 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者加2分。参加党章学习小组、政治理论学习小组加1分;参加党校培训等,党员相关活动不加分。
3.凡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各类积极分子(不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及其它表彰者,省级加15分,校、市级加10分,院、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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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加5分;社团内部评选的“优秀社团干部”加2分,“社团工作积极分子”加1分,“优秀网络管理员”加2分,优秀图书馆义务管理员加1分,均需由校团委或相应主管部门评选并盖章核发证书或出示证明;在综合测评中被授予的荣誉称号不加分。
4.担任校、院、班等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年,基本履行职责,按以下规定加分: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校自律委员会正副主任,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正主任给予加10分;校院学生会正部长、院团............
总支正部长、享受院级学生干部正部长待遇的工程技术人员、校自律委员会正部长、校广播台正台长、《广师大学生》主编、班团支部书记、班长、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副主任、各学(协)会正会长,给予加8分;校院学生会副部长、院团总支副部长、校自律委员会副部长、校广播台副台长、《广师大学生》副主编、各学(协)会副会长、副班长、院就业信息员,给予加5分;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正部长、校广播台正部长、《广师大学生》正部长、各学(协)会正部长、图书馆义务管理员给予加3分,其相应的副部长给予加2分;校院学生会、团总支、校自律委员会的正式干事,给予加3分,预备干事给予加1分;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校广播台和《广师大学生》、各学(协)会的正式干事,给予加1分,其预备干事不给加分;班级其它干部(含舍长,就业委员、爱心委员)给予加3分;校院礼仪队成员、校院记者,一年来能坚持工作,基本履行职责者,给予加3分。
5.担任班里的多个职位,不可以累计加分(如同时担任生活委员和宿保委员,只加一个职位的分);其他的可以累计加分(如同时担任部长、班干、助班可分别加相应的分数)。
6.助理辅导员、助理班主任、学生党支部委员、学生党建工作助理、就业助理按学院学生会正部长加分;贫困生工作助理按学院学生会正部长加分,贫困生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加4分;就业信息员(包括就业信息员,新闻信息员,时事信息员)按副部加分,凡被评为“优秀就业信息员”增加2分。
7.校院学生田径代表队的正副队长、校院各球类代表队的正副队长、校院
学生艺术团的正副团长按院学生会正副部长加分;院学生田径代表队下属的各个项目训练组组长和校院学生艺术团下属的小品队队长(不含各小组长)、合唱队队长(含艺术指导,不含声部组长)、舞蹈队队长、礼仪队队长、PC服务、义务维修队队长、按院学生会副部长加分,相应的副组长(副队长)给予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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