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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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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期间,将是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别,巩固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农产品安全供给,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的重要时期。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主动变革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方法,健全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切实赋予农民长久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在此基础上,采取措施推动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要适应我州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提高农业和农民的组织化水平,不断开拓农经工作的新思路和新领域,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服务体系,积极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增强社会化服务功能,解决好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要适应改革带来的利益新变化,保护好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农村基本政策,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财务资产管理、农民负担管理,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以高度责任感做好“十二五”期间农经工作。

一、“十一五”期间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回顾

在过去的五年中,州农经站在州农业局党组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扣改革和发展主题,以农民满意、农村发展为目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全州各级农经部门通过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的大发展、大调整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通过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实施委托服务工作,不断盘活集体资产,引导扶持发展集体经济,增强了集体服务能力,拓宽了增加农民收入渠道;通过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指导农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遏制农村“三乱”现象,督促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开展村容村貌整治,规范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实现农民隐性收入增长,改善了农民人居环境;通过引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高了生产的组织化水平,架起了农民同市场的桥梁,缓解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扩大了农产品营销空间。

(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1、深入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继续做好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十一五”期间,我州各级农经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一切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将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精神宣传进村入户,使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普遍了解法律政策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3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2007年,结合我州实际,按照制定方案、宣传政策、调查摸底、分类登记、张榜公布、确权到户、签订合同、填写新证的工作方法、步骤,稳步推进工作,经过半年多的工作,于2007年10月30日基本完成。全州80万户土地承包农户中,有79万户发放了全国统一样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率达98.8%,除部份地区产权有争议的土地和农户举家外迁打工找不到人等少数情况未换发经营权证外,其余都按要求发放了经营权证书。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解决了农村土地二轮延包中的一些遗留问题。规范了承包合同,明确了四至界线,建立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理顺了我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妥善处理和化解了农村土地矛盾,切实保障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合法权益。换证工作结束后,各县市严格按档案管理要求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合同书、登记簿、申请书等进行了立卷归档,并移交档案局进行管理。

2、依法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十一五”期间,通过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信访机制,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试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继承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农村实行二轮承包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为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针对农村二轮承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下发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指导处理土地纠纷,州农经站编辑并印制了250本《红河州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手册》发放到县乡,规范了县乡两级的土地行政执法行为。目前,弥勒、石屏、建水、红河4县已成立仲裁机构,其余9县市仲裁机构筹建中,已初步形成了村民和解、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解决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

3、依法加强土地承包与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十一五”期间,我州进一步抓好了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做到土地承包相关文件、合同、方案、台帐、表册等资料完整,做到“一组一卷、一村一档、一乡一柜”。按照自愿有偿和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原则依法引导流转行为,探索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和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使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截止“十一五”末,我州承包土地流转总面积为223552亩,占全州农村土地总承包面积的6.1%,其中:转包面积51684亩,转让面积3801亩,互换面积16748亩,出租面积145846亩,入股面积1292亩,其它方式4181亩。土地规模经营的面积59078亩。 (二)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

1、推进财务管理规范化。“十一五”期间,继续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逐步提高电算化管理覆盖率,建立了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资产台帐,统一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资金开支审批,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定期报帐、结帐,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和财产清查等12项管理制度,改善了农村资产财务管理条件,提高了农村资产财务管理质量,帮助农村管好用活集体资金、资产,不断改善农村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集体资产、资金的安全和集体经济的发展。

2、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有关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精神,切实提高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业务人员素质,提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质量,州农业局、州财政局联合举行了两期培训班,参加学员有200余人。全州各县市均开展了对乡村两级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据统计,到“十一五”末,全州已经组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的乡镇有114个,占全州乡镇总数的86%,代管了6660个核算单位(村委会884个,村民小组5776个)的资金和账目,有87个乡镇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实行了电算化管理,共代管村集体货币资金6.94亿元。结合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的推行,“十一五”期间州农经系统共组织了两次“村两委”换届中针对村委会及部份村民小组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切实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3、组织实施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村集体经济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有章理事、有钱办事、有人管事”是村级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有人管事”是关键,“有钱办事”是基础,“有章理事”是保障。如果集体经济没有实力,村组班子就缺乏号召力,有章理事、有人管事也就变成了空中楼阁。“十一五”期间,我州共争取到省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村102个,扶持资金976万元。通过项目带动,全州涌现出一批致富典型,在项目实施点形成了多渠道、多类型、多元化的发展格局。 (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目前,州、县、乡三级均建立了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纠风、财政、发改、教育、法制、新闻出版等涉农负担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民负担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建立了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治理责任制。从组织上保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正常开展。与此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健全了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专项审计及审核制、公示制、限额制、负担卡制、责任追究制等监管制度,每年均组织一次对农民负担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我州已初步形成了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

2、指导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农村公益事业。不断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认真执行《云南省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红河州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议事范围、议事程序,创新议事形式。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的有效执行,防止并及时纠正了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以及平调、挪用所筹资金劳务等可能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有序发展,处理好建设需要与农民负担的关系。

3、开展农民负担部门专项治理行动。一是价格主管部门整合全州检查资源,抽调干部组成检查组,采取交叉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保证了国家涉农收费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二是按照部门治理责任制的要求,各收费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在行业内开展收费整治,增强收费单位执行政策的自觉性、收费行为的依规合法性;三是价格和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健全信访制度,接受社会和民众的监督,经查实的违法违纪行为在处罚的基础上,实行通报制度。通过三个层面的工作,有效规范了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行为,防止了“三乱”行为的发生,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4、督促落实支农惠农政策。一是落实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政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到位后,及时根据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的文件精神,遵循统一规范、公正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将转移支付资金合理确定分配到经费使用单位和项目,做到了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挪用情况;二是落实各种补贴政策,对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支农惠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我州各种补贴均按规定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手中。

(四) 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1、坚持依法指导,贯彻落实法律精神。我州各级农经部门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规范的章程、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等制度,增强对社员的服务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截止“十一五”未,我州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340个,合作社成员数达57698个,带动非成员农户90554户。

2、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十一五”期间,我州把培植典型,从抓典型入手,靠典型引路,作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要措施,积极争取省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对41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了扶持,扶持资金达249万元。初步在全州各地建成一批让农民可看、可学、章程比较规范、组织比较健全、制度比较完善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五)农村统计调查分析工作

农村统计调查分析工作属农业部门内部统计范畴,是全面反映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成本、收益分配及消费的综合报表,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农村经济政策和指导农业生产有重要参考作用。我州各级农经部门每年均对上半年和全年的数据进行预测分析,并定期不定期地对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次年1月中旬完成农业部统计年报的汇总上报及相关调查分析工作。

红河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

红河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将是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别,巩固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农产品安全供给,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的重要时期。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主动变革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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