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燃气”)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北京燃气科技实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北京燃气总部各部室、专业机构、各分公司、北京市域范围内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释义】本规定所称新技术、新产品是指北京燃气未使用过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北京燃气各单位通过科研项目或“五小”活动研发的新产品和新技术。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包括试用申报、试用论证、试用结果审查及推广应用。
第四条 【推广原则】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应以满足生产实际需求、提高科技实力、促进北京燃气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并遵循有利于提高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有利于行业科技进步和产业技术升级为原则。
第五条 【试用期】所有拟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或新产品均应先进行试用,试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
第二章 机 构 职 责
第六条 【科技委职责】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是北京燃气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的决策支持机构,负责主持对北京燃气输配和应用领域有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产品试用项目的论证和试用完成后的评审,并对该项产品或技术能否推广应用提出决策建议。
第七条 【技术信息部职责】技术信息部负责北京燃气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 负责新技术、新产品的征集、筛选; (二) 负责组织新技术、新产品供应商审查; (三) 负责组织新技术、新产品试用方案的论证;
(四) 负责组织新技术、新产品的试用验收,并向相关单位通报试用结论;
(五) 负责不属于科技委论证范畴的试用项目的审批; (六) 负责直接试用新技术、新产品的备案。
第八条 【各业务主管部室职责】集团公司各业务主管部室职责: (一) 负责收集所属业务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的相关资料; (二) 负责对所属业务领域新技术、新产品试用方案提出初步意见;
(三) 参与试用方案论证和试用验收。
第九条 【试用单位职责】各单位均可作为本单位业务相关新技术、新产品的试用单位,其职责如下:
(一) 负责收集本单位业务相关新技术、新产品的资料; (二) 负责根据本单位业务情况,提出新技术、新产品试用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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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 负责试用的组织工作;编写并提交试用总结材料。
第三章 试用申报
第十条 【试用申请】各单位拟试用某项新技术、新产品时,应对该项技术或产品进行充分的了解,并将相关情况填写新技术、新产品试用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征得北京燃气有关业务主管部室的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技术信息部初审。试用申请表中各部分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性能或工艺简介和成功应用实例简介应包括:
1. 新产品的产品结构、原材料、技术指标、适用范围,产品标准及相关设计、施工、验收等工程标准情况,价格等;
2. 新技术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设备明细、造价预算、相关标准情况等;
3. 截至目前的业绩及成功应用的典型案例。
(二) 北京燃气现有相关技术或产品现状描述:对北京燃气相关领域现状、存在问题、试用理由、前景预测等方面内容做出详细论述。
(三) 供应商情况描述应包括:建厂日期、工厂占地面积、注册资金、质量认证情况、现有资质证书等。
(四) 试用方案应包括:试用单位、试用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试用范围、试用地点、试用数量、实施方案、进度安排、试用周期、试用失败的后续处置方案等。
第十一条 【试用原则】拟试用新产品或新技术应有明确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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