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山东农大肥业科技有限公司
场 (厂) 内 机 动 车 辆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二零一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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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目 录
一、 职责
1、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2、单位负责人职责
3、“厂车”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4、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二、 规章制度
1、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2、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制度 3、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4、应急救援定期演练制度
5、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6、“厂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7、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三、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四、 叉车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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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职责
(一) 、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主要负责人对单位厂车的安全全面负责。
2、人力资源部、安环部协助生产部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3、 物管部、生产部负责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4、安环部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 5、维修班对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维修。 (二)、单位负责人职责
厂车使用单位是厂车安全的责任主体,厂车使用单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责任人)是厂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厂车的安全全面负责,应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施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行。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厂车安全会管理的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要求。 2、设立负责厂车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厂车的管理工作,
3、负责厂车安全生产资质的投入,纳入企业年度经费计划,并有效实施。 4、接收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消除。 (三)、“厂车”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厂车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厂车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有关的安全技术
知识,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其职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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