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州 科 技 大 学
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与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要求,切实落实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科学、规范、系统地培养师范生的教师职业技能,彰显教师教育办学特色,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教育的专业化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与考核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以及原国家教委师范司颁发的《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基本要求(试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技能标准(试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对师范类专业学生进一步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教育水平和师范生培养质量,打造学校教师教育品牌。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理论学习与实际训练相结合原则。以课内理论学习为先导,课外实践训练为重要手段,理论学习和实践训练紧密结合,相辅相成。
第四条 集中训练与达标考核相结合原则。集中训练与自主训练相结合,统一要求与专业实际相结合,实行目标管理、分段考核、统一评价。
第五条 全程与全面相结合原则。训练和考核要根据基础教育需要和改革发展趋势,从师范生入学到毕业全程跟踪并全方位训练,注重整体效果和水平。
第六条 面向全体与因材施教相结合原则。训练既要面向全体师范生,注重整体效果和水平,还要考虑到师范生能力的多样性,考核时也要关注师范生个性发展,因材施教。
第四章 训练与考核的内容
第七条 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主要包括普通话与教师口语技能、书写规范字和书面表达技能、教学工作技能、班主任工作技能等四个方面。
普通话与教师口语技能训练包括普通话、教师口语表达技能的训练;书写技能训练包括掌握规范汉字、书写技能、常用文体写作技能的训练;教学工作技能训练包括教学设计技能、信息技术与现代教育技术技能、课堂教学技能、说课技能、听课和评课技能、组织和指导学科综合实践活动技能、教学研究技能的训练;班主任工作技能训练包括集体教育技能、个体教育技能、与任课教师及学生家长沟通技能的训练。
第八条 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内容。普通话与教师口语技能考核重点考核普通话(水平)与(口语表达)技能;书写技能考核重点考核粉笔字、钢笔字书写技能;教学工作技能考核重点考核教学设计技能、使用多媒体教学技能、模拟教学技能、说课技能、听课评课技能、教学研究技能;班主任工作技能考核重点考核集体教育技能、个体教育技能、与任课教师及学生家长沟通技能。
第五章 训练与考核的方法和途径
第九条 训练的方法和途径
师范生职业技能训练由教务处和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组织实施,各相关学院充分运用各类教学资源,有计划、分步骤地落实技能训练方案。采取必修课、选修课与学生自主学习、自主训练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学练结合、以练为主。普通话与教师口语技能训练、书写技能训练纳入《教师口语》、《书法基础》等课程;教学工作技能训练纳入《教学原理与设计》、《学科教学论》、《现代教育技术学》、《大学计算机基础》、《师范生技能综合训练与测试》、《教育见习》、《教育实习》等课程和实习环节;班主任工作技能训练纳入《班级工作与心理辅导》课程教学。
第十条 考核的方法和途径 1、参加国家相关等级考核
普通话、信息技术技能实行国家规定的等级证书考核制度。 2、通过学校相应课程考核
教学工作技能纳入各相关学院《教学原理与设计》、《学科教学论》、《现代教育技术学》、《师范生技能综合训练与测试》、《教育见习》、《教育实习》等课程和实习环节;班主任工作技能考核与《班级工作与心理辅导》课程考试相结合;硬笔书法技能(粉笔字、钢笔字、毛笔字)考核与《书法基础》课程考试相结合。 3、结合教育见习、教育实习进行考核
听课、评课技能结合教育见习、教育实习进行考核,由实习指导教师评定该项技能成绩。
第六章 训练与考核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一条 训练的组织和管理
训练方案由教务处、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制定详细的技能训练大纲和实施细则,进行技能训练课程化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逐步走上技能训练常规化、制度化轨道。
第十二条 考核组织
教务处和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组织和管理全校师范专业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考核工作,各相关二级学院制定相关教师职业技能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 考核管理
(1)普通话、信息技术技能考核以国家考试规定等级为准,纳入相应课程考核的技能以课程考核要求为准。
(2)其它具体考核办法详见《苏州科技大学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办法》(附件2)
附件1:苏州科技大学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办法
附件2:苏州科技大学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