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商业银行贷款子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 1.商业银行贷款子公司
“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是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小额贷款公司
(1)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2)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L) 第一。
第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三,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第四;第五;第六;第七 (3)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
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4)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运用
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
(5)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7条了解即可) (6)小额贷款公司的终止
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 迅达教育2011年经济师考试网络辅导热招中 迅达教育2011年经济师考试保过辅导简章 2011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