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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经法(保险法二)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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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总论

「保险合同的解除」

2.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

(1)投保人未履行 义务: (处理:不退不赔)或 (处理:不赔但退还保险费)未告知足以影响是否同意承保及提高保费。【注意】上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

过 年的(投保人必须主观善意),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骗保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以 、 的有关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编造虚假

的 或夸大 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骗保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赔偿。

(3)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合同+

不 不 。【注意】人身保险合同 年后,解除合同+不赔+退还现金价值。 答案

「保险合同的解除」

2.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

(1)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处理:不退不赔)或过失(处理:不赔但退还保险费)未告知足以影响是否同意承保及提高保费。【注意】上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投保人必须主观善意),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骗保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骗保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赔偿。

(3)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解除合同+不赔不退。【注意】人身保险合同2年后,解除合同+不赔+退还现金价值。

(4)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 或 合同。

(5)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 显著增加,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的。

【注意】危险程度显著增加,针对保险标的人、用途、范围、环境、改装、时间。同时,增加的危险属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预见或应当预见的保险合同承保范围的,不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6) 误报(后有详细专题)。 3.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

明知+收取 ;明知+超过 日;合同成立超过 年;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 条款;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不得直接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偿。 【注意】明知——明知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答案 (4)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5)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的。【注意】危险程度显著增加,针对保险标的人、用途、范围、环境、改装、时间。同时,增加的危险属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预见或应当预见的保险合同承保范围的,不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6)年龄误报(后有详细专题)。

3.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明知+收取保费;明知+超过30日;合同成立超过2年;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不得直接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偿。【注意】明知——明知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1.人格化、定额支付;

2.人寿险的保险费,保险人不得用 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3.不适用 权。

【注意】第三人侵权造成的人身保险事故:可 求偿,即发生人身保险事故的,保险人给付后,保险人不得向侵权人追偿。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 1.受益人的范围

(1)为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应指定 或劳动者的 为受益人。其他情况受益人不作限制。

(2)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 或 指定。 【注意】受益人只可能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但并非所有人身保险合同中都有受益人。 答案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1.人格化、定额支付;

2.人寿险的保险费,保险人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3.不适用代位求偿权。【注意】第三人侵权造成的人身保险事故:可双份求偿,即发生人身保险事故的,保险人给付后,保险人不得向侵权人追偿。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

1.受益人的范围(1)为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应指定劳动者或劳动者的近亲属为受益人。其他情况受益人不作限制。

(2)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注意】受益人只可能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但并非所有人身保险合同中都有受益人。

2.受益人的指定

(1)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法定继承人”,以《继承法》的 为受益人;

(2)受益人仅约定“身份”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

则 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不同主体,则 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3)受益人包括“姓名+身份”:保险事故发生时 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 。 3.受益人的变更

(1)被保险人可单独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 同意,否则无效。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经 同意的,该行为无效。

(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对保险人 。 答案

2.受益人的指定

(1)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法定继承人”,以《继承法》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2)受益人仅约定“身份”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则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不同主体,则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3)受益人包括“姓名+身份”: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3.受益人的变更

(1)被保险人可单独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否则无效。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该行为无效。(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对保险人不发生效力。

4.受益权及保险金继承

(1)有继承关系的 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2)部分受益人死亡等情况,其受益份额的处理:①未约定受益顺序的,均为 顺序;②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 。

(3)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伤、病的:该受益人 受益权。

(4)保险金向“法定受益人”(即被保险人继承人)给付的条件: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 ,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①没有指

定 人的;② 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③受益人依法 受益权或 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注意】法定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不是受益人的继承人;对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负有清偿义务,而受益人不承担此义务。

5.财保中,被保险人死亡后,继承 的当事人可以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答案

4.受益权及保险金继承

(1)有继承关系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2)部分受益人死亡等情况,其受益份额的处理:①未约定受益顺序的,均为同一顺序;②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分。

(3)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伤、病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4)保险金向“法定受益人”(即被保险人继承人)给付的条件: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①没有指定受益人的;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③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注意】法定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不是受益人的继承人;对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负有清偿义务,而受益人不承担此义务。

5.财保中,被保险人死亡后,继承保险标的的当事人可以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经法(保险法二)试题

保险合同总论「保险合同的解除」2.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1)投保人未履行义务:(处理:不退不赔)或(处理:不赔但退还保险费)未告知足以影响是否同意承保及提高保费。【注意】上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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