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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社办事处铁东农贸市场、中原农贸市
场升级改造设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采 购 人:长葛市长社路街道办事处竞争性谈判文件
长招采竞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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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行为,建立规范、有序、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异议)、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特作如下告知:
一、投标人(供应商)的质疑投诉活动经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实施“一案双查”,限制其一定期限内参与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公示。
. 不符合投诉(举报)受理条件,被告知后仍进行重复投诉(举报),或多头投诉(举报)的。
. 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处理期间,投诉(举报)人仍就同一内容、事项向其他部门另行投诉(举报)的;同一投诉(举报)人以不同名义多次、重复投诉(举报)的。
.其他虚假恶意投诉(举报)情况。
二、对以谋取私利为目的,采用要挟、敲诈、逼迫竞争对手支付费用或以质疑(异议)、投诉(举报)为名排斥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举报),阻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投标人(供应商),由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后按照诚信体系建设相关规定认定为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将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投标人(供应商)及其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期限一般为—个月。
(一)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录期限为个月: .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 .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扰乱开评标秩序的;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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