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油法〔2014〕342号
总部各部门,各专业分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国石油股份公司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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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提高规章制度质量和执行力,提升规范管理水平,保障股份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规章制度管理。
股份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股份公司总部和所属企业依据职责和权限,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内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员工行为、具有长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股份公司规章制度实行统一制度、分级制定、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体制。规章制度建设以股份公司发展战略为导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持续改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章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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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高度重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对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和有效执行负责。
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规章制度作业、照规章制度办事、靠规章制度管理,禁止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 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是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订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范; (二)负责组织制订股份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设规划; (三)组织或参与总部重要规章制度的论证和起草工作; (四)审核总部各类规章制度草案;
(五)组织对总部规章制度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总部规章制度执行中的冲突;
(六)指导、检查所属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第七条 股份公司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分公司负责主管业务领域的规章制度建设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建立完善主管业务领域规章制度体系; (二)负责主管业务领域总部规章制度的起草;
(三)负责主管业务领域总部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四)负责主管业务领域总部规章制度的清理、评价与改进; (五)指导、检查所属企业相关业务领域规章制度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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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所属企业负责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建设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总部规章制度; (二)负责建立完善本企业规章制度体系;
(三)依据总部规章制度,制定本企业具体规章制度; (四)负责本企业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本企业规章制度的清理、评价与改进。
第二章 规章制度制定 第一节 制定权限
第九条 股份公司规章制度分为股份公司总部规章制度和所属企业规章制度两个层级。股份公司总部规章制度划分为法人治理制度、职能管理制度和专业管理制度,并分别设定审议批准程序。
第十条 法人治理制度是规范股份公司法人治理、明确董事会和监事会运行规则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授权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
股份公司章程由股份公司董事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组织起草,由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他法人治理制度由股份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组织起草,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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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职能管理制度是总部机关履行业务管理职能、规范各类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管理规范,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具有效力。职能管理制度由总部机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论证和起草,根据重要程度分别由股份公司主要领导、业务主管领导和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审议批准。
规定职能管理基本规范、基本程序和要求的基础性制度、涉及多项职能管理的综合性制度以及涉及职工重要利益的制度,由股份公司主要领导组织审议批准。其他职能管理制度由股份公司业务主管领导组织审议批准。
对职能管理制度进行细化、补充实施程序和工作表单的实施性办法,可由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 专业管理制度是专业分公司履行专业管理职能的具体规定,包括本专业领域范围内生产、建设、技术、销售等业务的相关制度以及本专业领域具体执行股份公司职能管理制度的实施性规定,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效力。专业管理制度由专业分公司组织论证和起草,由专业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执行股份公司总部规章制度,可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对总部规章制度进行细化形成本企业的实施性规定,并对总部规章制度未覆盖的事项制定本企业的相关制度。所属企业规章制度不得与总部规章制度相抵触,在本企业范围内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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