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财企[2010]87号
【失效依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修
改)
【发布部门】财政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0.05.24 【实施日期】2010.05.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
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中央加大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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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二О一О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开拓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场开拓资金由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共同管理。
商务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重点、年度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议,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的申报和评审。
财政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办理资金拨付,会同商务部门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 3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五条 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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