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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必背(全部一到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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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对收款人的效力。收款人取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后,就取得了票据权利。 ?第二,对付款人的效力。付款是付款人的一项权限。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并不意味着

付款人能因此而承担付款的义务。

?第三,对出票人的效力。出票人的出票行为是委托他人付款,这就必须保证该付款

得以实现。如果持票人依法请求付款时,而付款人不予付款,出票人就应该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三)承兑

? ①承兑的概念。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

为。

?

②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

的行为。持票人应当在提示承兑期限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关于提示承兑的期限,因汇票付款日期的形式不同而有所不同。

?(1)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

?(2)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

承兑、否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3)银行汇票是见票即付的汇票,则无需提示承兑。 ?(4)承兑的成立

?付款人应该在3日内决定是否承兑,3日内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承兑 ?5、承兑的效力。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1)付款付款人的一种绝对无条件的责任,并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

而解除。

?(2)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6、银行承兑银行承兑汇票要收取千分之五的手续费 ?(四)付款

? ①付款的概念。

? ②付款期限。银行汇票属于见票即付的汇票,不存在付款期限的问题。 ? 见票即付的汇票不存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1个月提示付款、商业汇票的付

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③付款提示。

?根据规定,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内向承兑人提

示付款。

? ?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④付款的责任。

?(五)背书

? 1、背书的概念。

? 2、背书的记载事项。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其记载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票据法》规定,背书记载的事项包括:

? 第一,背书人签章。。 ? 第二,被背书人的名称。 ? 第三,背书日期。

? 3、背书不得记载的事项:

? 第一,附有条件的背书。根据规定,汇票背书是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

汇票上的效力。

? 第二,部分背书。部分背书,是指背书人在背书时,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

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部分背书无效。

? 4、禁止背书。禁止背书,是指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等

类似文句,以禁止票据权利的转让。

?5、《票据法》的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6、法定禁止背书

?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超过付款期提示期限不得背书转让 ?(六)保证

?1、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所作

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2、保证的当事人:保证人和被保证人

?已经成为票据债务人的,不得再成为票据的保证人 ?3、保证格式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汇票的保证责任 ?4、保证的效力:

? 第一,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 ? 第二,共同保证责任 ? 第三,保证人的追索权

?四、信用卡

? 1.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

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卡的特质载体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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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信 2.申领

用额度:贷记卡、准贷记卡

? (1)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

? (2)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

发卡银行。

? (3)单位卡帐户的资金应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

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帐户。

? (4)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 ?

?(5)持卡人可以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但是,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

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6)单位卡单笔透支不超过5万元、个人卡不超过2万元。

?(7)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首月最低还款额不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

10% 五、汇兑

1.汇兑的概念与种类

根据划转款项的方法和传递不同,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

汇兑结算的使用范围广泛,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一般用于异地间的结算,同城范围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结算,不适用汇兑结算。 2、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收款人名称;⑤汇款人名称;⑥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⑦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⑧委托日期;⑨汇款人签章。(重点)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 ?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 (一)税收的概念

? (二)税收的特征

?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三)现行税法体系

? 我国的现行税种体系划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特定行为税和资源税等 ?1、 流转税类

?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 所得税类

? 所得税即收益税,是对企业和个人因为从事劳动、经营和投资所取得的各种收

益为征税对象的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 ? ?

3、财产税类

财产税是指对拥有应纳税财产的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包括:房产税等。 4、特定行为税类

特定行为税,又称特定目的税,是指对某些法定行为的实施征收的一种税。包

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等。

? 5、资源税类

?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征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

而征收的一种税。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6、中央税

?关税、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银行总行保险公司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

设税

?7、地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车船使用税、城市房地

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

?8、按照计税标准: ?(1)从价税

?(2)从量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 ?(3)复合税(卷烟、白酒) ?二、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 ?重点(一)税率

?1、税率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2、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三种类型。 ?(1)比例税率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

?(2)定额税率: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3)超额累进税率:个所得税 ?(4)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二)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 ?(三)纳税期限

?按期缴纳、按次缴纳 ?(四)纳税地点

?是指纳税人具体缴纳税款的地点,这是完纳税收的保证。 ?(五)减税免税

?1、减税是对应征税款减少征收一部分。 ?2、免税是全部免除税收负担。

?3、起征点:营业税月营业额200-800元,每次营业额50元 ?(六)法律责任

? 纳税人偷税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和种类

?1、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应税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

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2、我国现行的消费型增值税 ?(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凡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

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三)增值税的税率 ?1、 基本税率: 17% ?2、低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

制品;

2010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必背(全部一到五章)

?第一,对收款人的效力。收款人取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后,就取得了票据权利。?第二,对付款人的效力。付款是付款人的一项权限。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并不意味着付款人能因此而承担付款的义务。?第三,对出票人的效力。出票人的出票行为是委托他人付款,这就必须保证该付款得以实现。如果持票人依法请求付款时,而付款人不予付款,出票人就应该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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