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后,必须通过学科综合考试方可进入学位论文撰写环节。学科综合考试是对博士生是否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是否具备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测试。学科综合考试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试时间
学科综合考试一般安排在博士生入学后第三学期前八周之内进行。
(二)考试组织
学科综合考试由学校统一安排,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试形式
学科综合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部分由学校按照二级学科组成不少于3人的笔试小组统一组织命题,统一安排笔试时间、考场和阅卷等相关事宜,各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组织实施笔试;面试部分由学院组织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5-7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面试小组负责实施。面试小组负责面试题目、题型、题量的确定和面试评判等工作。面试小组设组长1名,原则上由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鼓励各学院
聘请校外专家担任组长。博士生本人的导师可以参加考试小组,但不得担任组长。
(四)考试内容
笔试主要考核博士生对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以及学科主文献的掌握情况,原则上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内容占50%,主文献的阅读理解占50%。
面试主要考核博士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科研素质。考核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博士生入学以来完成的课题、论文和专著等科研成果情况;二是博士生对拟研究领域相关文献的掌握情况;三是博士生对本学科及相关专业知识和前沿动态的把握情况。
(五)考试成绩和结果处理
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两项测试同时合格方可通过学科综合考试,进入下一培养环节。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经考试小组同意,可在三个月后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不合格的,应顺延一年再进行考试,但必须保证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有1年以上的时间用于学位论文撰写、答辩等环节,否则中止学业,按结业处理。
学科综合考试结束后,考试小组需填写《中央财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报告书》,经组长审核签字、学院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七、科研成果要求
博士生在申请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之前,科研成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一)在《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规定的 A 类及以上期刊(包括中、外文,下同)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导师、导师组成员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央财经大学”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不含用稿通知和发表在相应期刊的增刊或副刊的学术论文)。
(二)在《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规定的 B 类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导师、导师组成员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央财经大学”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2 篇(不含用稿通知和发表在相应期刊的增刊或副刊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按各学院关于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执行。
如未能达到相关要求,则应在科研成果达到要求后申请参加下一次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八、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写作各个环节按照《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学位授予
博士论文答辩及博士学位授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进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核通过的博士生,可授予相关学科博士学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博士学位正式授予前设三个月的争议期,切实征求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争议期无异议的,正式授予博士学位。
十、其他
本规定从2014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施行。
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的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执行培养方案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