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教学改革,提高小学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价目的: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切实落实课程计划,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有效地发挥教学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提高小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推进小学素质教育。
二、评价依据:
新《义务教育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各学科《课程标准》、《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小学)》、《小学管理规程》,以及上级有关教育的政策法规。
三、评价内容:
评价的主要内容是:以评价学生基础学力为主的学科评价(包括过程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和以评价非学科素质(体质、个性、特长、兴趣、爱好、实践、研究、创新、发明等)为主的综合素质评价。
四、评价对象:学校全体小学生。 五、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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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科基础学力评价方法
学科基础学力评价分为过程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 1.过程性评价
每学期期末之前,根据各学科教学内容和特点,分学科对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形成的技能进行测评。各学科测评的主要内容为:
语文:测评阅读、写作、口语交际、普通话等方面的能力。
数学:测评运用数学知识解决生活、学习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英语:测评学生的英语学习兴趣、听读能力、学习方法、学习成果,以及学习的自主性等。
科学:测评学生的科学态度、科学探究精神、对科学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实验、制作、观察、交流与合作等。
综合:测评学生良好品德的形成和社会性发展。即认识社会、参与社会、适应社会、爱心、责任心、行为习惯、个性品质等。
文体:测评学生视唱、音乐欣赏等方面的能力。测评学生的美术素养,如对名词、术语的理解,并能利用名词、术语和基本的美术语言对艺术作品作简单的评述;理解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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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文化;感受美术创作的过程与方法、情感与价值,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测评学生的体能、体质、健康意识方面的能力。
实践技能:评价学生对自然、社会和自我之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与体验,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收集和处理信息、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社会责任感等。
以上各学科的具体评价内容,将分学科、分学期、分教材对每个学生每门学科进行测评,过程性评价试题由教务处组织年级组老师分年级研讨命题,然后以班为单位对学生进行测评。单元学习效果评价和综合实践活动评价,既要注重学习结果,又要关注学习过程,以“优秀”、“良好”、“合格”评定等级,避免简单打分量化的评价方式。
2.阶段性评价
阶段性评价分为期中测试和期末测查。阶段性评价以等级的形式出现,不得以分数的方式评价,更不能以分数排名。
(1)期中测试:由中心校组织抽测,学校组织教师进行全面测试,要求对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期末测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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