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空运出口舱单填制规范及通关流程指南修订版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O. 预配舱单中商品项信息中的“托运货物序号(序号)”为必填项,且同一提

运单项下不得重复。建议:空运业务仅填写一项。

货物件数、货物毛重:填写该提运单本航班承运的件数、重量。 货物简要描述:填写货物的品名,空运运单上的商品名称(或描述)。

P.

Q.

2)

预配舱单审核

A. 货运代理、快件经营人直接制单的,应当向海关传输“总运单” 、“总运

单+分运单” 模式的预配舱单数据。

B. 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制单的,应当向海关传输非货运代理企业的“总运

单”模式的预配舱单数据。

C. 如果舱单系统与运输工具动态系统实现联动,即:舱单系统中的参数设置—

系统设置—开关表中的“是否检查运输工具备案”、“是否检查运输工具动态”均设置为“检查”的,则预配舱单的“航次/航班号”必须在运输工具动态系统中进行航班备案、航班动态预报入库,否则,该预配舱单数据将被舱单系统退单。如果舱单系统与运输工具动态系统未实现联动,则预配舱单数据不检查该“航次/航班号”是否在运输工具动态系统中进行航班备案、航班动态预报入库。舱单系统中的参数设置—系统设置—开关表中的“是否检查运输工具备案”、“是否检查运输工具动态”不进行设置的,系统默认为“检查”。

D. 预配舱单数据中的“货物装载运输工具时间”与系统接收报文时间进行比

对,“货物装载运输工具时间”晚于系统接收报文时间,且超过4个小时的,为“不超时”。否则,“货物装载运输工具时间”晚于系统接收报文时间,但不超过4个小时;或“货物装载运输工具时间”早于系统接收报文时间的,均为“超时”。

E. 如果有相同提运单号的预配舱单数据在“待人工审核”清单中,则新传输的

预配舱单数据将被退单。

F. 如果有相同提运单号的预配舱单数据已经入库,则新传输的预配舱单数据无

“分批”标志的将被舱单系统退单。(空运出口预配舱单可以不进行分批操作)

舱单传输人未备案或超出备案的传输范围,舱单系统将自动退单。

G.

H. 预配舱单自动审核通过的,舱单系统确认审核人为“9999”,报文接受时间

为舱单系统报文接受时间。

I. 转海关人工审核的,审核通过后,预配舱单数据入库,并生成物流监控表。

舱单系统确认海关操作人为“审核人”,海关审核通过时间为舱单系统报文接受时间。

J. 如果运抵报告已经存在,则舱单系统自动比对根据运抵报告、件数、重量覆

盖写入预配舱单物流监控表中的“托运货物总件数”、“货物总毛重”,并将“运抵正常”标志写入物理监控表、运抵报告中。

K. 提运单已经有理货报告的,则不允许提运单预配舱单其他数据的申报,舱单

系统将直接退单。

3)

总运单、分运单入库逻辑

A. 根据舱单系统填制规范,舱单系统中“分运单号”项,应填写“总运单号”

+“_”+“分运单号”。

B. 预配舱单总运单、分运单数据可以同时传输并入库,也可以先传输总运单,

总运单入库后,再传输分运单。总运单、分运单数据同时传输的,总运单未通过审核被退单的,分运单数据也将被退单。

C. 分运单预配舱单的“航次/航班号”应与总运单的预配舱单的“航次/航班

号”相同,否则,舱单系统做退单处理。如果总运单数据为“分批到货”,存在多条数据的,则要求分运单的“航次/航班号”与其中一条总运单的“航次/航班号”相同。

D. 分运单的装货地代码必须与总运单的装货地代码一致。如果总运单数据为

“分批到货”,存在多条数据的,则要求分运单的“装货地代码”与其中一条总运单的数据相同。

E. 相同总运单号的多票分运单的“实际总重量”累加之和应小于或等于总运单

的“实际总重量”+“误差值”。超出该数量的分运单预配舱单数据,舱单系统做退单处理。“误差值”在参数设置—系统设置—重量误差中进行设置。

F. 相同总运单号的多票分运单的“实际总件数”与总运单的“实际总件数”不

进行逻辑判断。

G. 如果仅有总运单,无分运单的,总运单预配舱单物流监控表中的“总分单比

对标志” 为“一致”。如果有总、分结构的,相同总运单号的多票分运单的“实际总重量”累加之和大于或等于总运单的“实际总重量”减去“误差值”且小于或等于总运单的

“实际总重量”+“误差值”的,总运单预配舱单物流监控表中的“总分单比对标志”为“一致”。相同总运单号的多票分运单的“实际总重量”累加之和小于总运单的“实际总重量”减去“误差值”的,总运单预配舱单物流监控表中的“总分单比对标志” 为“不一致”。

新舱单系统不要求分运单预配舱单数据必须一次性挂齐。 已核注的总运单项下不得传输分运单预配舱单数据。

H.

I.

J. 已申报分运单的总运单不能被海关通关系统的报关单证核注,分运单数据可

以被报关单证核注。

4)

“进出口时间”确定

A. 舱单数据中的“进出口时间”不是舱单传输人填写的,而是根据不同舱单数

据、航班的预报动态、确报动态、出口理货报告数据进行不断更新的。

B. 在舱单系统未与运输工具动态系统联动的情况下,预配舱单数据入库后,舱

单系统将“运输工具启运日期和时间”写入“进出口时间”。在出口理货报告入库后,将理货报告中“航次/航班号”上的日期写入“进出口时间”,且物流监控表中的“预报/确报标志”被置入“确报”。在“分批”情况下,后一批理货报告入库后,“进出口时间”将会被覆盖。

C. 在舱单系统与运输工具动态系统联动的情况下,预配舱单数据入库后,舱单

系统将根据运输工具动态系统中该航班的确报动态的出境时间写入“进出口时间”。舱单

系统根据运输工具动态系统中该航班的预报动态、确报动态写入物流监控表中的“预报/确报标志”。

5)

预配舱单修改

预配舱单修改报文的传输人必须与预配舱单申报的传输人相同。

A.

B. 如果有相同提运单号的预配舱单数据在“待人工审核”清单中,则新传输的

预配舱单修改报文将被退单。

如果预配舱单数据不存在的,传输的预配舱单修改报文将被退单。

C.

D. 预配舱单需要修改的,只需要按照原舱单数据的“总运单号”、“分运单

号”、“航班号”上传修改后的内容。

预配舱单修改报文不能赠加商品项。

已经核注的预配舱单数据不能被修改,传输的预配舱单修改报文将被退单。

E.

F.

G. 舱单系统中的参数设置—系统设置—开关表中的“舱单修改是否直接转人工

审核”设置为“不转人工”的(此开关不设置,系统默认为“不转人工”),“不超时”的预配舱单修改数据直接入库;“超时”的预配舱单修改数据转人工审核。舱单系统中的参数设置—系统设置—开关表中的“舱单修改是否直接转人工审核”设置为“转人工”的,“超时”、“不超时”的预配舱单修改数据均转人工审核。

海关人工审核时,可以选择通过、或退单,系统将反馈相应的回执。

H.

1r7vt1e4pa570pk9t8239nplx1m5bx00al6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