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课时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案例
教学设计 一、教学导入
党的十八大以后,司法人权保障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无罪推定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更好的落实。2013年3月,被指控故意杀人的浙江司机张辉、张高平被宣告无罪;同年8月,因“故意杀人罪”已经失去人身自由近17年的于英生,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告无罪释放。而纠错难度更大的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重大冤错案件的被告人也被宣告无罪。上述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并不是因为“亡者归来”,而是因为证据不足,其现实意义不言而喻。
每一起宣告无罪的案件都充分彰显疑罪从无的司法人权理念,都是“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的生动教材,都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唯有坚守疑罪从无的原则和底线,才能最大限度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思考:无罪推定原则体现了证据在诉讼活动中起什么作用?
【设计意图: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疑罪从无原则彰显了证据在司法活动中的关键作用,通过这个材料能够引起学生对法律证据重要性的认识。】
二、主题探究
主题探究活动(一) 处处留心皆证据 多媒体出示下列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结合上述材料,思考:
1.生活中通常所说的“证据”是什么意思? 2.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是什么意思?
3.在诉讼中为什么会遇到“有理说不清”的问题? 4.举例说明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5.当事人为什么要注意搜集和保存证据? 提示:
1.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
2.诉讼证据不同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证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如果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发生争议,诉讼证据就变得至关重要。
3.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打官司时遇到过“有理说不清”的烦恼,其根源就在于手中没有过硬的证据。一份合同、一张收据、一条短信、一段聊天记录······这些时常被忽视的东西,在打官司时却可能成为最重要的证据。
4.诉讼证据有不同的种类。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査、辨认、侦査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5.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主题探究活动(二) 主张权利靠举证 1.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多媒体出示下列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结合材料,思考:
(1)在民事诉讼中,法律是怎样规定举证责任的? (2)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 提示:
(1)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
2.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多媒体出示下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