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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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9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第三章 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 第四章 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 第五章 拉线安装 第六章 导线架设
第七章 10kv及以下架空电路电力线路上的电气设备 第八章 接户线 第九章 接地工程 第十章 工程交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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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3条 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己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 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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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 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第2.0.1条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 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2条 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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