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江口镇中心学校
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展演活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坚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促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三、活动原则
(一)以育人为宗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生动丰富的美育活动之中,让更多学生在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过程中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
(二)面向全体学生,让每个学生能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参加艺术实践,能够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
(三)完善工作机制,以展演活动为抓手,不断丰富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推进美育工作机制的内涵,推进美育教学改革。
四、组织领导 组长:李正轩
组员:何光明 谭海 张立明 谢长清 张伟军 周世安 曾靖宇 五、项目分类
展演活动的类别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阳光下成长”征文、全区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和征文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全区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方案见附件3。
六、对象和分组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
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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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阳光下成长”征文的参加对象为参加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小学、初中、学校的在籍学生。
全区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全区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育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从事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相关人员。
七、分阶段工作要求 (一)第一阶段活动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鼓励学生艺术社团走进社区、深入基层、宣传展演。
(二)第二阶段活动
在基层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进行专项督查与评选;推选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征文、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送全市展演活动组委会。
(三)第三阶段活动
2015年7月—10月参加全省展演活动。 八、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艺术教育论文奖等奖项。
优秀组织奖:若干。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节目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评选办法 1.优秀组织奖
由区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单位展演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要求活动指导思想正确,有组织领导机构,有活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有活动专项经费,认真组织各阶段展演活动,学校参与面广,有活动专题简报、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
2.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有关奖项由各单位按规定数量报区展演活动组委会统一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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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节目和作品报送
1、艺术表演节目4月16日报送到中心学校何光明校长处;艺术作品4月7日前报送到中心学校何光明校长处。 学校 中心学校 樊家庙 中学 工农学校 蛇山学校 泉山学校 南坝学校 先锋学校 黄獭桥 学校 下湖学校 艺术表演节目 声乐器乐舞蹈节目 节目 节目 1 1 1 1 1 1 戏剧 1 1 1 朗诵 1 1 1 绘画 1 1 1 1 1 1 1 1 1 艺术作品 书法篆刻 1 1 1 1 1 1 1 1 1 摄影 2 2 2 樊家庙 1 1 学校 大坝塘 1 1 学校 2、“阳光下成长”征文(学生):每个学校上交一篇,4月7日截止。 3、各学校报送的节目和作品必须严格按照区展演活动组委会统一要求的格式组织。详见相关附件。 附件2:
赫山区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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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关 项 目 要 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要求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必须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必须为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四)戏剧节目
含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五)朗诵节目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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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艺术作品要求 (一)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均不超过四开(40 cm×60 cm)。
(二)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三)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报送节目的要求
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并按要求于4月20号前将《2015年赫山区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参赛节目报名表》(见附件2-1)报赫山区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二)报送作品的要求
1.每个单位(乡镇以中心学校党总支为单位,其他以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选送作品6幅,其中绘画作品2幅、书法(或篆刻)作品2幅、摄影作品2幅。
2.所有参赛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
3.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不用装裱,须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粘贴好“作品标签”,标签式样见附件2—3,艺术作品与《2015年赫山区第五届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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