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管理规定 (1)工作制度
a.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午餐12:00---13:00 下午13:00—17:30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相关业务人员及工程人员),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2)打卡制度
a.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到公司或离开公司也需指纹录入打卡。 b.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c.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d.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个人忘记打卡、停电、指纹机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各部室指定人员处填写《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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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e.手工考勤制度
①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②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5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③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④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各类假期规定 ①病假
a.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b.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c.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3日以上,在7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70%。超过7(含)日以上的,从第7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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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事假
a.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b.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c.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 d.有薪节假日
每周六、周日为法定公休日。 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e.临时调休:临时调休指因节假日关系,为方便员工休息或公司办公方便,由公司统一临时调换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
f.临时休假:临时休假指因特别情况,由公司统一临时通知休息或提前结束工作时间。 (4)请假制度
a.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b.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c.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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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请假的核决权限
天数 1天(含)以下 3天(含)以内 4天(含)以上 一般员工(固定工) 部门主管/经理 主管副总经理 部门主管(含)以上 主管副总经理 劳务工 部门主管/经理 总经理 董事长/主管总经理 主管副总经理 注:如因主管/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代为处理,考勤员(文员)需与主管/经理电话确认,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e.对病假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f.《请假申请单》需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审批的,由本部门考勤员(文员)呈递办理《请假申请单》经审批后,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存并通知本人。当月5日前连同考勤表一起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g.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3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h.各类假期(除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 (5)缺勤规定
a.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扣款10元,60分钟以内扣款30元,60分钟以上旷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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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b.旷工扣款规定:
c.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d.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e.凡旷工连续三天或全年累计五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5)其他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6)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人力资源部。 本制度自董事长签发之日起生效。 (7)相关表样
《请假申请表》,《外勤登记表》,《未打卡补签申请表》
人力资源部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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