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百万工时统计方法(试行)
质安字〔2001〕26号
第一条 为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统计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比性,逐步与国际接轨,参照国内外现行的百万工时统计方法,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百万工时统计系指每百万工时发生的事故(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损失工时的频率。主要包括百万工时总可记录事件率、百万工时损失工时率、百万工时损失工时伤害事故率、百万工时死亡事故率、百万工时事故死亡率等。
计算方法如下:
百万工时总可记录事件率=
百万工时损失工时率= 损失工时
总工时
损失工时伤害
事故起数 6
百万工时损失工时伤害事故率= ×10
总工时
百万工时死亡事故率=
事故死亡人数
百万工时事故死亡率= 总工时
第三条 百万工时统计范围包括企业在册员工、临时员工和项目承包商。统计的项目主要有工时、总可记录事件和损失工时。
总可记录事件包括员工可记录事件、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非计划误工事件。 第四条 员工可记录事件包括损失工时伤害事故、限制性工作日事件和医疗处理事件。 损失工时伤害事故系指造成人员伤亡,导致脱岗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的事故。包括死亡事故、损失工时的重伤和轻伤事故。
限制性工作日事件系指造成人员伤害,虽暂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但经过治疗后(一个工作日以内)可从事其它岗位工作的事件。
医疗处理事件系指造成员工生病或受到伤害,经过医疗处理(一个工作日以内),还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事件。
非计划误工事件系指因质量、环保等原因造成的停工事件。
第五条 总工时系指员工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时间分实际工作时间和暴露工作时间。暴露工时系指从事野外施工作业,包括居住在野外临时生活区的时间,每人每天按24小时统计。
×106
死亡事故起数
总工时
×106 ×106
总可记录事件起数
总工时
×10
6
第六条 损失工作时间的统计。
死亡事故中,死亡一人按损失48000小时(6000工作日)统计;
受伤人员损失工作时间可按GB 6441—86标准进行统计,也可按实际损失工作时间统计,误工一个工作日按损失8小时计算。
第七条 统计上报
企业发生可记录事件后,每起事件均应填写石油企业基层班组事件登记表(百万工时统4表),上报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应按周、月对工时和事故情况进行统计,以百万工时统3表形式上报二级单位安全主管部门。二级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按百万工时统2表汇总,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应于次月10日前将百万工时统1表报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与环保部。统计时间段为本月1日0时至月末24时。
基层单位承担施工作业项目,要按项目对工时和事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项目结束后,要将百万工时统计结果作为安全业绩的重要内容进行总结。
百万工时统计记录要作为基础档案资料予以保存。 第八条 本方法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与环保部负责解释。
(发文日期:2001年4月29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百万工时统计方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