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系 项 目 功能重 功能评价值 现实 子数 改善幅度 要性系数 ②=目标成本成本 项目 ④=② ⑤=③-②
序号 ① ×① ③ /③ 1 2 3 … A B C… 合计 功能的价值计算出来后,需要进行分析,以揭示功能与成本之间的内在联系,确定评价对象是否为功能改进的重点,以及其功能改进的方向及幅度,从而为后面的方案创造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功能的价值系数计算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
1)V=1。即功能评价值等于功能现实成本。这表明评价对象的功能现实成本与实现功能所必需的最低成本大致相当。此时,说明评价对象的价值为最佳,一般无需改进。
2)V<1。即功能现实成本大于功能评价值。表明评价对象的现实成本偏高,而功能要求不高。这时,一种可能是由于存在着过剩的功能,另一种可能是功能虽无过剩,但实现功能的条件或方法不佳,以致使实现功能的成本大于功能的实际需要。这两种情况都应列入功能改进的范围,并且以剔除过剩功能及降低现实成本为改进方向,使成本与功能比例趋于合理。
3)V>1。即功能现实成本低于功能评价值,表明该部件功能比较重要,但分配的成本较少。此时,应进行具体分析,功能与成本的分配可能已较理想,或者有不必要的功能,或者应该提高成本。 应注意一个情况,即V=0时,要进一步分析。如果是不必要的功能,该部件应取消;但如果是最不重要的必要功能,则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2)功能指数法。又称相对值法。在功能指数法中,功能的价值用价值指数V I来表示,它是通过评定各对象功能的重要程度,用功能指数来表示其功能程度的大小,然后将评价对象的功能指数与相对应的成本指数进行比较,得出该评价对象的价值指数,从而确定改进对象,并求出该对象的成本改进期望值。其表达式如下:
(2.4.6)
功能指数法的特点是用归一化数值来表达功能程度的大小,以便使系统内部的功能与成本具有可比性,由于评价对象的功能水平和成本水平都用它们在总体中所占的比率来表示,这样就可以方便地应用式(2.4.6)定量地表达评价对象价值的大小。因此,在功能指数法中,价值指数是作为评
定对象功能价值的指标。
根据功能指数和成本指数计算价值指数,可以通过列表进行,见表2.4.8 表2.4.8价值指数计算表
零部件名 功能指数 现实成本(元) 成本指数称 ① ② ③ A B C … 价值指数④=①/③ 合计 1.00 1.00 价值指数的计算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 1)V I=1。此时评价对象的功能比重与成本比重大致平衡,合理匹配,可以认为功能的现实成本是比较合理的。 2)V I <1。此时评价对象的成本比重大于其功能比重,表明相对于系统内的其他对象而言,目前所占的成本偏高,从而会导致该对象的功能过剩。应将评价对象列为改进对象,改善方向主要是降低成本。 3)V 此时评价对象的成本比重小于其功能比重。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有三种:第一,I >1。
由于现实成本偏低,不能满足评价对象实现其应具有的功能要求,致使对象功能偏低,这种情况应列为改进对象,改善方向是增加成本;第二,对象目前具有的功能已经超过其应该具有的水平,也即存在过剩功能,这种情况也应列为改进对象,改善方向是降低功能水平;第三,对象在技术、经济等方面具有某些特征,在客观上存在着功能很重要而需要消耗的成本却很少的情况,这种情况一般不列为改进对象。
4.确定VE对象的改进范围
对产品部件进行价值分析,就是使每个部件的价值系数(或价值指数)尽可能趋近于1。根据此标准,就明确了改进的方向、目标和具体范围。确定对象改进范围的原则如下: (1)F/C值低的功能区域。
(2)C—F值大的功能区域。成本改善期望值的表达式为: △C=C-F (2.4.7)
式中 △C——为成本改善期望值,即成本降低幅度。
当n个功能区域的价值系数同样低时,就要优先选择△C数值大的功能区域作为重点对象。一般情况下,当△C大于零时,△C大者为优先改进对象。如表2.4.6中F 4、F2即为价值工程优先选择的改进对象。
(3)复杂的功能区域。复杂的功能区域,说明其功能是通过采用很多零件来实现的。一般的,复杂的功能区域其价值系数(或价值指数)也较低。 (四)方案创造及评价 1.方案创造
(1)头脑风暴法(Brain Storming,BS)。 (2)歌顿(Gorden)法。 (3)专家意见法。 (4)专家检查法。 2.方案评价
在对方案进行评价时,无论是概略评价还是详细评价,一般可先做技术评价,再分别进行经济评价和社会评价,最后进行综合评价。
(1)概略评价。概略评价是对方案创新阶段提出的各个方案设想进行初步评价,目的是淘汰那
些明显不可行的方案,筛选出少数几个价值较高的方案,以供详细评价作进一步的分析。概略评价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可行性方面,应分析和研究创新方案能否满足所要求的功能及其本身在技术上能否实现; 2)经济可行性方面,应分析和研究产品成本能否降低和降低的幅度,以及实现目标成本的可能性;
3)社会评价方面,应分析研究创新方案对社会利害影响的大小;
4)综合评价方面,应分析和研究创新方案能否使价值工程活动对象的功能和价值有所提高。 (2)详细评价。详细评价是在掌握大量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对通过概略评价的少数方案,从技术、经济、社会三个方面进行详尽的评价分析,为提案的编写和审批提供依据。详细评价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可行性方面。
2)经济可行性方面,主要考虑成本、利润、企业经营的要求;创新方案的适用期限与数量;实施方案所需费用、节约额与投资回收期以及实现方案所需的生产条件等。
3)社会评价方面,主要研究和分析创新方案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影响(如环境污染、生态平衡、国民经济效益等)。 4)综合评价方面,是在上述三种评价的基础上,对整个创新方案的诸因素作出全面系统的评价。 (3)方案综合评价方法。用于方案综合评价的方法有很多,常用的定性方法有德尔菲(Delphi)法、优缺点列举法等;常用的定量方法有直接评分法、加权评分法、比较价值评分法、环比评分法、强制评分法、几何平均值评分法等。下面简要介绍几种方法: 1)优缺点列举法。
2)直接评分法。根据各种方案能够达到各项功能要求的程度,按10分制(或100分制)评分,然后算出每个方案达到功能要求的总分,比较各方案总分,作出采纳、保留、舍弃的决定,再对采纳、保留的方案进行成本比较,最后确定最优方案。 3)加权评分法。
(五)方案实施与评价
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应该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方案实施完成后,要进行总结评价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