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方法定代表人每季度末参加一次检查考核。 2、承包方主要负责人每月参加一次检查考核。 3、按时限要求和规范上报各种数据及材料。 4、急特殊情况和临时安排的各项任务,必须服从建设规划局的安排和指挥,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5、洒水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行驶作业,严禁逆向,标志明显,文明浇水,作业时车速时速控制5公里以下,无黄土、落叶等外溅现象。 6、管护人员作业时,穿戴统一的园林标准服装。 7、行道树、乔木平行枝叶无遮挡人行道路灯、接口信号灯。 8、行道树、乔木平行枝叶距变电器0.5m,上空有高压线的,确保1.5m。 9、如需在绿化带内进行施工的,必须责令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做到随时挖取的废土及垃圾马上清运,不得堆积;草坪上施工,必须有保护措施,施工材料用袋装的必须袋装,其它材料,在不影响交通和行人的情况下,能定点堆放,边施工、边清扫。 10、在承包管护区域内,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2 2 2 2 1 0.2 0.6 0.2 0.7 0.2 0.3 0.1 0.3 0.15 0.5 0.15 1.2 0.3 0.8 0.4
11、不能够按承包文件之规定,取挖、移植、修复、更换的,不能按工作任务通知完成的。 (四)考核办法
0.6 0.2 1、检查考核组的组成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乙方每次参加检查考核的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2、考核内容:对承包段的行道树、乔木、草坪、绿化带、分车带及绿篱实行全面系统的监督考核。
3、每月不定期检查二次,平常巡查若干次。不定期检查由建设规划局设任意点进行检查,每次检查由建设规划局头天通知承包方检查时间,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并由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平常巡查,发现的问题,一律由建设规划局书面通知承包方限期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并作好记录,作为考核参考。
每次任意设点检查,检查不达标的,按考核标准扣分,考核得分可为负分。考核标准每条最后得分以检查点的累计得分为准。单项出现负分在此次检查考核总分中扣减。
4、每次检查考核得分若有异议,承包方可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检查考核组书面作出结论。
(五)考核评分标准
1、按月考核满分为100分,每月不定期检查二次,每次满分为42分,平常巡查若干次,满分16分。
(1)90分以上(不含90分),视为优秀。
(2)90分以下(含90分)至80分(含80分)视为合格。 (3)80分以下(不含80分),视为不合格。
2、不合格的由开发区建设规划局通知承包方限期内进行整改,连续两个月未能整改达标,考核还是不合格的,开发区建设规划局有权终止合同。
六、承包费的支付:由发包方按招投标金额和考核结果分月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