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农[2014]1号
【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水利部 【发布日期】2014.01.16 【实施日期】2014.02.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4]1号)
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水利(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水利部制定了《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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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6日
附件
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以下简称中央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安排补助经费,专项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以及水利部、农业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及《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5年)》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
第三条 中央补助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包括前期基础工作、防治区山洪灾害调查、重点防治区山洪灾害详查、山洪灾害分析评价、调查评价数据审核汇集及成果集成、调查评价业务培训等支出。
(二)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包括监测系统补充完善、预警系统补充完善、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完善及各级信息管理和共享系统建设、群测群防体系完善以及山洪灾害应急保障系统建设等支出。 2 / 3
(三)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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