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合同
( )鄂xx律 字第 号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xxxx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法律服务事项
二、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在 一般代理 权限范围内处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
三、承办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承办律师。 四、律师服务费
本合同项下律师服务费按以下约定计收:计件收费,合计 元整。 五、其他费用
乙方为处理甲方的委托事务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交通、住宿、通讯、文印、委托审计、鉴定、查档,以及差旅等)由甲方另行承担。 六、甲方承诺
1、如实向乙方陈述与委托的法律服务事项有关的信息,并向承办律师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根据约定及时支付律师服务费,承担乙方为处理甲方的委托事务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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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尽力配合乙方办理委托的法律服务事项。
4、不向乙方提出与法律、律师职业道德和律师执业纪律规范相冲突的服务要求。
七、乙方承诺
1、依法执业,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及时向甲方通报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 3、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八、不保证条款
1、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保证受托事务处理结果的确定性。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或咨询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就受托事务的结果作出了确定性保证。
九、其它约定
1、本法律服务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法律服务合同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xxxx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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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