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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水产新品种引进与推广项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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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水产新品种引进与推广项目和

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养殖优质高效品种,加快养殖品种更新换代,促进我市水产养殖品种结构调整,推动我市现代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为加强中山市水产新品种引进与推广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根据《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农渔发[2016]36号)、《“十三五”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农渔发[2017]3号)、《中山市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农〔2016〕135号)的文件精神,以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14〕108号)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山市水产新品种引进与推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管理、用于扶持我市水产养殖新品种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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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专项资金应遵循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择优扶持、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绩效管理的原则,实行自愿申请、专家评审和绩效评价制度。

第二章申报和补助标准

第四条 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1、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持有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 2、有效工商营业执照;

3、实施水产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的养殖场(新品种是指近一两年新引进入我市的适应性强、粗食、快大、节能,有一定发展前景的水产品种,确定奖补的新品种是指市海洋与渔业局经过调研、每年上半年在申报指南发布的品种)。

(二)申报单位的限制条件

1、前三年获得过本项目补助的同一场址的单位本年度不再进行奖补,如2017年申报的,须2014、2015、2016年未获得过本项目奖补,如此类推;

2、凡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中抽测水产样本不合格的单位,则被取消当年申报本项目的资格;

3、凡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中抽测水产样本不合格的获得本项目奖补的单位,则被取消以后三年本项目的申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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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第五条 资金补助范围

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所需的生产资料费、引种费、示范费、推广费及市场调研与开发等其他支出,不能用作简单扩大再生产或大型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条 资金补助标准

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方式。对能够完成绩效目标、内部管理完善、项目效果显著、带动能力较强的养殖场重点扶持,采取“事后补贴”的形式,实行项目化管理。项目按照评分制分配金额,专家组按照《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评审表》(附表)实地评审验收,根据得分情况择优确定分配对象、分配标准及金额:“一票否决项”否决或不足80分视为不合格,不给予奖补;80至不足85分最高补贴不超过7万元;85至不足90分最高补贴不超过9万元;90至不足95分最高补贴不超过12万元,达到95分最高补贴不超过15万元。如按以上标准当年奖补资金不足,则采取标准系数分配法,按比例奖补资金。

第三章 项目和资金管理

第七条 发布申报通知

市海洋与渔业局每年上半年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及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门户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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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各镇区农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指南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第八条 项目实施

项目在当年实施,项目单位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内容按时完成项目,并接受镇区农业主管部门及市海洋与渔业局监督检查。

第九条 项目单位申报

项目实施单位待项目完成后向镇区农业主管部门递交申报和验收材料。专项资金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同步进行,申报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注册用户账号,根据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并上传与纸质版一致的完整申报及验收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版。

第十条 项目申报和验收需要的材料

(一)《中山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二)《市级产业扶持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 (三)《市级产业扶持资金项目验收文本》; (四)项目完成情况总结;

(六)有效的土地租赁合同书(复印件)、 (七)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 (八)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及银行开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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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项目实施过程证明材料,如引种前、中、后的照片;

(十)项目资金拨付材料。项目实施过程中购买种苗的收据及发票。

第十一条 镇区初审及验收

镇区农业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初审及验收,加具验收意见。经初审及验收合格的项目单位将申报和验收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上交市海洋与渔业局,所有纸质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同时上传电子资料。

第十二条 项目评审

市海洋与渔业局对镇区报送的项目资金申报和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和筛选,参照《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暂行规定》的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报告。

第十三条 资金分配和公示

(一)市海洋与渔业局审定专家评审报告,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二)公示。产业扶持资金分配方案需在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门户网站及中山市产业扶持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如有异议,由资金主管部门再组织专家会同镇(区)农业主管部门重新实地评审、复核;

(三)政府审批。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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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水产新品种引进与推广项目和

中山市水产新品种引进与推广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养殖优质高效品种,加快养殖品种更新换代,促进我市水产养殖品种结构调整,推动我市现代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为加强中山市水产新品种引进与推广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根据《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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