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审批事项 名称 审批程序 承诺时限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审批部门 教体局 审批方式 书面 1举办者提交材料2现场勘测3专家评议4依法颁发《办学许可证》5上报教市育局备案 50个工作日 现场勘测 30天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非营利性由区民政局出具,营利性的有市场管理局出具); 2申办报告(含名称选择意向,举办者简介,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硬件和软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规范办学承诺等基本情况); 3申报表格(含申报表,董事会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举办者基本信息登记表,财会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专任教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等); 4董事会会议决议(载明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决议内容等信息) 5章程 6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其中包含近三年的工作计划,招生计划,收费计划,收费价格上限; 7规章制度册。需备案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含安全事故突发处置、信访稳定、突发事件等); 8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含举办者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或举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决策机构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财务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校长身份证、毕业证、校长证;专任教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 9建筑质量验收意见书 10符合办学条件的房屋产权及使用证明(面积不于300平方米)。自有产权的提供房产证,租赁办学的提供房产证和不低于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规划用途商业); 11场所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备案合格); 12验资报告(启动资金,不低于20万)。 1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2办理二次消防备案手续(提交消防平面图、消防检测报告、消防及装修材料合格报告,图审合格报告,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3根据办学层次准备整套办学所需的材料; 4所有材料、证件按顺序排列成册,一式两份递交教体局(证件类现场核查原件); 5领取《办学许可证》或者审批通过函; 6办学营业执照; 7办理完结,真是开业。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