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处理程序
擅取交通工具及偷车
一、以上两种罪行,有增无减,尤其是汽车报失的数量更明显有剧增的趋势。 二、车辆不会无原无故失踪,而是给别人去游车河,或者是被取去作不法勾当或
将偷回来的车辆转卖。 三、最常见的偷车方法:
1.直接进入停车场内偷取汽车。
2.用一部偷来的汽车驶入停车场内,然后再偷另外一部车。 3.将保安员捆缚,然后一次偷数辆车。 四、假如见到有人干犯上述罪行,保安员只须:
1.记下被偷车辆车牌,颜色;
2.偷车人人数、样貌、服饰及是否持有武器; 3.行驶方向;
4.通知控制室或管理处; 5.等候公安; 6.切勿拦截汽车。 交通意外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交通意外是指:
一、由于一车辆在道路上存在,引致任何人、车辆、动物或其他物件受伤或损毁。 二、依性质来说,交通意外可分为两类:
1.有人受伤交通意外; 2.无人受伤交通意外。
三、无论意外事件的性质怎样,保安员在到达发现场时,其首要工作便是防止现
场再有意外事件发生,应立即采取行动包括: 1.指挥交通,给予从后而来的车辆警告; 2.将伤者移离危险位置;
3.打电话等候支援;
4.当有关人员未到现场时便应立即照顾伤者; 5.记录事件。
四、如果是无人受伤交通意外其基本责任在于:
1.维持秩序使场内交通恢复畅顺; 2.记录事件;
3.通知派出所(如有需要)。
可疑人物发现
一、维持治安和法纪是重要的工作,除了将违法者拘捕治罪外,最有效的方法是
防止罪案发生,在罪犯犯法之前将其举报,比案发后才将违法者拘捕是更加有效的工作。
二、在大多数情况下,一般人都有非常合理逗留在一个地方:
1.刚刚泊完车,离开停车场; 2.进入停车场,准备取回车辆。
三、一旦发现可疑人物,他可能伺机偷车,偷车内的财务、打劫。因此在截查可
疑者前,保安员应:
1.对可疑者作出一段时间的观察; 2.通知控制室; 3.记录可疑者行为。
例如:不时控头注视若干车内的物件,或甚至企图开启车门。
四、可疑人作出上述行为则应通知公安局,因为纵使可疑人未有偷去车辆,但其
实际已可能犯干扰车辆罪。
可疑车辆发现
一、当发现一部车辆在停车场内徘徊,保安员不宜试图截停该车。应按照下列措
施:
1.通知控制室;
2.记录该车辆的详情,如车牌号码、车辆类别、颜色等,车上之人数。
3.如该车辆纯粹等候车位则再通知控制室;
4.如该车辆经常停在一此名贵汽车前,则应通知派出所。 二、倘若是一部已泊好的车辆,则保安员应:
1.通知控制室;
2.查看车辆状况(如有锁门、锁胆有无被破坏、车内是否藏有武器、血衣等);
3.用绳、筒围绕车辆; 4.切勿触摸车辆任何部分; 5.等候公安到场。 其他:
除了获得当局的批准外,任何人士如从灭火龙头取水却不是作灭火之用,即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