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预防体系奖惩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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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州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
双重预防体系奖惩考核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莒州集团有限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2、考核方式与频次
(1)考核分为现金考核和绩效考核两种方式。现金考核参照考核细则;绩效考核每次最低为工资的2%。
(2)本奖惩考核每月考核一次。 3、考核依据
3.1“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按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检查考核。
3.2“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按照隐患排查计划定期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检查考核。
3.3“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级进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绩效考核,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
4、实施细则 4.1一般规定
4.1.1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管理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确定负责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所罚款项由被罚部门或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到财务部门缴纳,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4.1.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进行奖励,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或物质奖励。
4.2.1认真执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管理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1000元和800元。
4.2.2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部门和个人,每半年至少汇总一次,经相关职能部门评估后,根据综合评审等级给予50-1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