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消防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的安全,促进生产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各类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科对本制度实施归口管理,负责公司消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3.2负责项目建设的部门负责新建、改、扩建项目的消防手续报批、验收和消防器材、设施的设置。
3.3各使用部门负责本辖区消防器材、设施的维护保养、日常检查。
4、工作程序 4.1消防设施的设置
4.1.1新建、改扩建项目的消防设施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并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要求。
4.1.2生产过程中因消防设施不足,需增添的由需用部门提出申请,安全科审查同意,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安全科购置。
4.2消防设施的管理
4.2.1各部门要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设施并建立消防器材、设施台帐。
4.2.2各部门在新增、使用、技改、新上项目、维修等情况时要每月及时更新消防器材、设施台帐。
4.2.3消防器材、设施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部门对所属消防器材要严格执行“三定一交”制度,即定点存放、定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列为交接班内容。
4.2.4消防器材、设施的设置地点要明显,便于取用,无火灾情况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动用消防器材、设施。
4.2.5各部门要保持消防器材清洁,无灰尘,无锈迹,主要部件完好,保险销、铅封完好,压力正常,喷射软管无老化,消防水带接口牢固,接口胶垫无老化。
4.2.6各部门要保持所属区域内地上消防栓、室内消防栓的压力正常(大于0.4MPa),并保持消防栓性能良好。
4.2.7各部门要做好消防管网,消防栓的冬季保温工作。 4.2.8使用到期、损坏的消防器材、设施要及时向安全科报告,并将灭火器挪离现场。
4.2.9各部门到期需维修检验的灭火器材报安全科审验后,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供销科外协维修。
4.2.10操作人员巡检要将消防设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并记录。
4.2.11各级安全检查(公司级安全大检查、车间级检查、班组级检查等)要将消防设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4.3消防设施的维修与报废
4.3.1公司内所有消防器材维修与报废执行《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GA95-2007》标准。
4.3.2公司所有灭火器的维修,必须在合格供应方内优先选取,并索取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维修许可证,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在灭火器的筒身上贴上永久性维修铭牌。
4.3.3灭火器的报废执行《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GA95-2007》的有关规定,并由维修单位出具报废报告,由供销科统一处理。
5、考核
5.1未及时更新消防器材、设施台帐,考核20分。 5.2随意挪用消防器材,考核100分。 5.3灭火器无铅封、保险销,每项考核10分。
5.4到期使用过的消防器材未及时挪离现场,考核10分。 5.5消防器材卫生差,筒体有锈迹,考核10分。 5.6非火灾使用消防器材、设施,考核100分。 5.7消防器材周围堆放其他物品,考核10分。 5.8无故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考核100分。 5.9灭火器胶管、胶带老化,考核10分。
5.10未按时进行检查,每次考核10分,由于检查不到位造成消防器材失效、贻误灭火时机,按相关制度进行严肃处理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