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拟订案卷封面各栏目,案卷标题要简明、准确。对进口设备的外文案卷标题、控制在100个字符以内。
(11)确定设备档案卷内文件的保管期限。对最能反映设备购置概况和设备技术性能的文件材料,如申购报告、批复文件、论证文件、投资文件、订购合同、验收报告、索赔文件等,定为长期保管,设备随机的技术文件和使用维修、改造等文件,由于其价值是作为设备的组成部分而存在的,原则上随设备而存在,保管期限定为与设备共存。
(12)设备档案的密级,除自制设备的科研部分随科研成果档案定密级外,设备档案文件材料原则上无密级。
第二十二条 归档手续
设备管理部门的专(兼)职档案员,填写移交目录。内容包括设备文件材料名称、份数、移交时间。
移交目录一式两份。将移交目录连同案卷送单位负责人审批,再向院综合档案室归档,归档时双方签字,各持一份备查。
第六章 外事类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第二十三条 归档时间与归档单位
当年的外事文件材料于翌年6月底前由外语与旅游系(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整理立卷后向院综合档案室移交。
第二十四条 归档范围 (一)确定归档范围的原则
1.归档的外事管理和外事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对学院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
2.归档的外事文件材料,必须反映外事管理、外事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其完整、准确、系统。
3.归档的外事文件材料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体现涉外工作的职能和特点。 (二)归档的重要内容和重点
1.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出国(境)、来院任教、讲学、进修、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国际合作、留学生工作等方面,具体范围见附件。
2.归档的重点是重大涉外和国际合作项目、留学生工作活动中形成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3.本院人员在国外获得的证书、奖状、奖章、奖品,可采取不同方式归档,或存复印、影印件;外国赠送学院的纪念品、礼品,有保存意义的,应归档,不宜长期保存的可存影印件和清单。
第二十五条 归档要求
(一)要贯彻如下外事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1.学院在与外国团体或个人在学术研究、科技合作、人才交流、友好往来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及声像载体材料,均属外事档案。
2.外事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3.外事档案工作必须纳入学院外事工作计划、管理制度之中,落实到学校有关部门外事人员的职责范围,做到与布置、检查、总结外事工作同步进行。
4.人事处要有一位领导分管外事档案工作,由本部门专(兼)
职档案员负责收集、积累、归档。
5.努力实现外事档案的科学化管理,大力开发信息资源,为学院教学、科研、人才交流服务。
(二)要执行以下外事文件材料立卷与归档流程 1.形成积累
(1)学院人事处是学院外事管理、涉外教学、科研文件材料的归口部门,在来院、出国(境)、国际会议活动结束后,负责将与此项工作有关的单位形成的各种外事文件材料,收集、汇总,整理组卷,按规定向学院综合档案室移交。
(2)归档的外事文件材料,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工整、图样清晰。
(3)外事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份,重要和经常使用的应酌加副本。
2.凡出国(境)学习、访问、考察、讲学、参加国际会议的人员,应在归国后将在国(境)外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材料交给人事处进行验收后,出具证明,财务部门方可准予报账结算,教务处才准予报到上班。 3.整理组卷
(1)根据外事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以及内容、价值、数量、密级和载体等实际情况,保持文件材料之间有机联系和便于查考利用的组卷原则,以内容为主,将每组外事文件材料进行整理,组成一个或数个案卷。
(2)对来院、出国(境)和国际合作、国际会议的文件材料中,上级文件、请示报告、上级批复与国外来往信函等准备阶
段的材料,按年度分类组卷,将国内和国(境)外活动期间形成的材料及派出回国后的综合性材料按活动性质,分类组卷,各阶段密不可分的材料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原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排列。
(3)拆除卷内文件中的易生锈的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材料进行修补。
(4)外事文件材料,采用卷皮或卷盒方式保管,可以整卷装订,可以组成薄卷,也可以每件文件用缝纫机装订后装盒保管。 (5)幅面大于卷皮或卷盒(袋)的文件材料要进行折叠。除与文字材料密不可分者外,其余声像载体的材料、礼品实物,应保持其原状,另行专柜保管。档号与文字材料一致。 (6)以案卷形式保管的外事文件材料,按顺序编写页码,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有书写符号的文件材料,每面均为一页,每卷页号均从l开始,页号位置标在非装订线一侧的下角。 以盒(袋)形式保管的外事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在每件文件材料的右上角盖上有单位名称、档号、件号的戳记章逐项填写。
(7)填写卷内目录。归档的案卷必须填写卷内目录。卷内目录可打印或用钢笔正楷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文面要整洁,不得涂改。每个案卷组成以后,都要填写备考表,写明本案卷文件材料的总页数,并对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程度,损坏缺少情况加以说明,案卷内文件材料需要变更、修改时,由档案管理人员随时在备考表上注明。
(8)外事管理部门要进行归档前的鉴定工作,按规定提出
每个案卷内部文件的保管期限和密级的意见,经单位主管领导同院综合档案室协商后确定。
第二十六条 归档手续
(一)由归档人员填写归档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卷内目录和备考表放在第一卷的卷内目录之前。
(二)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必须当面检查验收,凡不符合要求者,档案部门应拒绝接收,要求限期补正。
(三)移交时填写移交目录,移交目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第七章 财会类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财会类档案工作规范》,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七条 归档时间与归档单位
(一)当年产生的会计文件材料,财会部门应于次年第一季度内整理组卷后,请党政办公室派院综合档案室的有关人员进行审查。
(二)当年的财会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会部门保管两年,期满后的翌年6月底前由财会部门的兼职档案员向院综合档案室移交。
第二十八条 归档范围 (一)归档原则
1.归档的财务工作管理和会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