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
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17]26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7.10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
知
(鲁人社发〔2017〕2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各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1 / 2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
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6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1%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按1.7元确定月增加额。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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