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临时
专项检测能力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市场和工地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称工地试验室)资格管理,维护试验检测秩序,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和《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辽交质监发[2006]27号)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参加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和监理单位,中标后必须按合同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建立工地试验室,在通过工地试验室临时专项能力认定(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能力认定”)后,方可在本合同段承担试验检测工作。通过工地试验室能力认定的检测机构,可在中标工程项目中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能力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能力认定证书”)注明的项目范围开展试验检测业务,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可以作为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工地试验室能力认定分为五类: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房建工程、水运工程,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能力标准见附件一。
第四条 母体检测机构资格:具有交通部公路水运乙级以上检测等级资格的检测机构方可建立工地试验室。监理、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必须由取得《等级证书》的母体检测机构设立,没有《等级证书》的单位可通过招标或委托的方式选定具有为社会服务能力的检测机构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并签署试验检测委托合同。检测机构在同一工程建设项目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
第五条 资格审查:外埠检测机构进入我省从事试验检测工作必须通过资格审查确认,并履行信用备案登记手续。信用备案登记需提交检测资格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通过计量认证的,同时应提交计量认证证书副本复印件,《外埠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附表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和聘(任)用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六条 工地试验室管理采用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辽宁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直接监督的公路或水运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能力认定工作,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报经项目建设单位初审合格后,由省局组织能力认定审核,并制作颁发《能力认定证书》;各市质监处(站、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处”)直接监督的公路或水运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能力认定工作,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报经项目建设单位初审合格后,有市质监处组织能力认定审核,并制作颁发《能力认定证书》。通过能力认定审核的工地试验室,由省局统一进行登记备案,并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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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318号)的相关要求对母体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和检测人员进行信用考核,并计入年度信用记录。
第二章 工地试验室能力认定申报程序
第七条 省局直接监督的工程项目各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总监办、驻地办所对应检测机构必须在开工前,向省局提出工地试验室能力认定申请。市质监处直接监督的工程项目必须在开工前,向所在地市质监处提出工地试验室能力认定申请。
第八条 申请临时专项检测能力认定,应提供以下申报资料和证明。全部资料应装订成册,统一编排页码,一式两份(提交一份、留存一份)。
1、《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附件三; 在辽宁交通质监信息网上填写有关信息(网址:
www.lnzjz.gov.cn),确认无误后在网上申报,并利用网站提供的打印功能打印表格。
2、母体检测机构法人证书和法人代表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附件四。
3、组织机构框图、检测机构功能分布图和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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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部检测人员的身份证、检测资格证书复印件;授权负责人还应附上聘(任)用关系证明文件(与母体检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制度、管理制度、操作程序、岗位责任制度等质量保证制度文件;通过计量认证的,应当提交计量认证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提交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
6、所申报试验检测项目的典型报告(包括模拟报告)及业绩证明。
7、仪器设备计量检定与校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章 工地试验室能力认定审批程序
第九条 工地试验室能力认定工作全部实行网上管理,申报审批流程图见附件五。
第十条 省局直接监督的项目工地试验室能力认定审批工作分为受理、现场评审两个阶段,由省局具体组织实施。市处直接监督的项目审批工作参照本章第十、十一条内容结合所在市实际制定。
1、受理阶段以审查网上申请材料为主,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材料审查合格后,完成网上初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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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局监督的项目工地试验室现场评审由省局监督组具体负责组织,邀请项目指挥部和总监办相关人员参加;市处监督项目工地试验室现场评审由市质监处负责组织。
3、现场评审要逐项核对网上申请材料人员、设备和业务能力等信息与工地试验室实际情况的符合性。现场评审工作在1天内完成。母体机构须派相关负责人一名(行政、技术或质量负责人)参加现场评审工作,携带母体检测机构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并负责对能力认定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实施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全过程监管。
4、现场评审具体要求: ⑴档案材料审核 查阅内容包括:
a. 法人证书和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 b.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原件;
c. 所有强制性试验检测项目的模拟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
d. 现行的标准、规范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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