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申请书
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申请书 申请事项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申 请 事 由
驯 养 繁 殖 许 可 证 福 建 省 林 业 厅 印 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种保护级别的野生动物。属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必须按每一种类填写,一般保护的可按类别填写,如禽类、蛙类、蛇类等。
二、申请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否则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1、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场所的基本情况及设施的报告;
2、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及资金、人员、技术保证等情况; 3、专家论证意见。
4、申请单位或个人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可靠,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应按本表所列最高保护级别,报有权机关审批。 四、填写本表须字迹清楚端正,不得潦草;所需附件、资料须是电脑打印的。
五、本表呈报林业部审批时,须填写一式四份,办理完毕后审批和转报单位各执一份存档,呈报省、地(市)时依次类推。
六、本表意见栏公章处须签盖野生动物管理专用章。 申请表编号:闽( )林驯繁( )申字 号 申请单位(人)名称: 单位负责人姓名: 申请日期: 技术负责人: 兽医师: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主管上级单位名称:
驯养繁殖性质 经营性 非经营性 县级野生动物行 负责人签名: 政主管部门初审 公章
(审核)意见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地(市)级野生动物
行政主管部门复审 负责人签名: (审核)意见 : 公章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 负责人签名: 市政府林业行政 公章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林业局审核意见: 申请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 保护 中名 学 名 数量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