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经济发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厦府办[2012]6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1.18 【实施日期】2012.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经济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厦府办〔201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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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经济发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经济发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组织协调全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职责,划入市投资促进局;将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增加承担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受理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申请的职责。
(四)增加重点发展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产业布局及工业园区建设指导协调的职责。
(五)增加全市节能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全市节能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节能评估与审查的职责。
(六)增加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
(七)增加负责指导全市异地商会的筹备和成立工作,对全市异地商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八)增加联系全国各地闽商商会,建立对外联络制度的职责。
(九)增加负责有关军品管理的职责,承担我市军品生产任务企业的基本建设、技术 2 / 5
改造、科研开发、新产品研制等的审核工作的职责。
(十)加强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产业振兴、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调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加强煤、电、油、气、运调度和保障工作;加强全市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和监测,加强综合协调,指导能源结构调整;加强全市节能规划、指导、协调,促进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指导全市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工作;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组织协调政银企合作,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工业领域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有关工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方面的规划、计划、导向目录等政策措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参与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建立工业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管理、预案防范和培训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负责煤、电、油、气、运的调度和保障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指导、协调我市工业企业与央属企业合作;指导、协调与台湾产业对接有关工作;拟订培育发展产业链、产业集群意见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市产业布局及工业产业园区建设。
(四)负责提出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导向,指导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结 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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