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
见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成办发[2014]8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25 【实施日期】2014.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成办发〔2014〕8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家庭农场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生产、市场化营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家庭农场,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对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等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确定认定条件和登记办法 1 / 2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农场,在依法申请工商注册登记后,纳入农业部门认定范围:
(一)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出资主体并承担责任;
(二)从事农业经营并具有适度规模的种植养殖场所,有连续5年及以上的农村土地经营权。
二、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
加快培育一批生产管理规范、规模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2014年,全市力争新发展家庭农场150家以上,培育市级示范家庭农场50家;到2017年,全市家庭农场发展到1500家以上,培育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200家以上。 三、开展示范家庭农场评定
示范家庭农场应当具备已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规模适度、生产技术先进、经济效益突出、财务收支记录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好等条件,体现主体职业化、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营销市场化的要求。市农委要制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办法,健全和完善示范家庭农场动态管理机制,每年评定一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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