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威政发[2008]28号 【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21 【实施日期】2008.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政发〔2008〕2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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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威海市区(以下简称市区,包括环翠区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建委是市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城市绿化养护标准的制定及考核工作,并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具体负责所分担区域的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环翠区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规定,负责所分担区域的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财政、城管执法、物业、环卫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公园、广场绿地、街道小游园及城市主要道路绿化带的养护管理,由各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单位附属绿地的养护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单位生产、经营办公场所周围责任区内绿地的养护管理,由责任单位负责;住宅小区绿地的养护管理,由小区物业服务单位负责。 2 / 3
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养城市公共绿地,具体办法参照《威海市市区树木花草社会
化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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