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审批: 第七章
物供科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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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供科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条 供应科必须依据《潞宁煤业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按采购权限分别编制统管物资计划和分管物资计划。
第二条 供应科设置专职计划员,制定物资计划时,必须依据库存物资结构,合理储备,禁止超储积压,重复采购。
第三条 物资计划必须保障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图号、数量、到货时间准确无误。配件计划必须注明使用的主机名称计型号。
第四条 物资计划必须每月25日前矿领导审批完毕上报公司供应科,并妥善保存上级供应主管部门已审批的各项物资采购计划,以备查对。
第二章 采购管理制度
第五条 必须严格依据审批后的物资计划分别实施采购。
第六条 采购实施过程中必须进行“货比三家”,同质比价,同价比性,同质同价比服务。 第七条 严禁采购五无产品,坚决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矿区。 第八条 在采购过程中,必须坚持走向物资主要生产厂家。
第三章 合同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孟家窑煤业购销合同由主体矿井潞宁煤业负责谈判签订,供应科备份供应厂商的资质、购销合同及议价表。
第四章 验收管理制度
第十条 设立专职质检员,负责日常入库物资的质量验收。
第十一条 验收员在检验物资时要依据产品购销合同所列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拒绝入库,并作好记录。
第十二条 无合同和计划及超出合同和计划的物资必须拒绝验收,对于一份合同重复送货时拒绝验收。
第十三条 保管员协助验收员进行物资验收,主要负责物资数量、规格的验收,验收时,计划员必须在现场配合。
第五章 材料标识管理制度
标识是一个单位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控制并记录产品的唯一,是保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一种管理方法。
第十四条 管理规定
1、中心的所有设施设备均要有标识,应统一规格、字体、字号和颜色。标识要在明显位置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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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合格品与合格品的存放要有明显的区分。 3、人员应统一编号,带牌上岗。 4、安全设施设备标识要清楚。 5、办公室功能区要明示。 第十五条 标识的分类 1、材料库房的标识 2、材料类别的标识 3、不合格品的标识 4、安全标识 5、上岗证标识 6、设施设备标识
第十六条 标识的使用方法
1、材料库房的标识按阿拉伯数字编号,标识贴在库房门醒目的位置。 2、材料类别按管辖专业组区分,标识贴在货架醒目的位置。 3、不合格品标识贴在货架醒目位置。 4、安全标识包括:严禁吸烟、灭火器标识。 5、上岗证每人一个,上班时间必须佩戴。 6、设备及其他标识按集团统一规定执行。
第六章 仓库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到货物资必须分类入库管理,防止锈蚀,霉变。 第十八条 禁止白条出库,特殊情况下应在3日内把手续补办完毕。 第十九条 仓库要严格按照物资管理达标条件的要求保管物资。 第二十条 库存物资切实做到“账、卡、物、资金”四对照。
第二十一条 特种物资储存,如:坑木场、火药库、油脂库、化工库必须达到,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有关标准要求。
第二十二条 确保库存物资的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汛”,保障公司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十三条 代储代销物资单独建账管理,避免与库存物资发生混串。
第七章 油脂库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油脂库内除保管员、上级领导和被上级领导许可的人入内,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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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任何人员入油脂库内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发火易燃品,禁止穿铁钉的鞋进入库区。
第二十六条 油品库区域严禁吸烟,油库周围50米内禁止使用明火。
第二十七条 油库区域内电器设备均应按规范要求采用密闭防爆装置,夜间停电进入油库区使用手电筒,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第二十八条 开启油桶的入孔、油盖取样作业时,禁止使用黑色金属,防止产生火花,防止发生火灾。
第二十九条 油库区域的防火设备应定期检查,保持一贯的完好性,油品库发生火警应立即报告,并充分使用现场消防工具及时灭火,禁止使用水灭火。
第三十条 油品库区域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的警告标志。 第三十一条 油库区域的油桶,要作到标记清晰,桶盖拧无渗漏。 第三十二条 贯彻先进先出原则,避免长期存放。
第三十三条 对不同品种、规格包装的油品,实行分类堆码,建立货堆卡片。 第三十四条 润滑油和润滑脂应当入库保管。
第三十五条 油桶一律立放,双行立放,双列并列,桶身紧靠。 第三十六条 库区内主要通道不小于1.8米,垛与垛的间距不小于1米。
第八章 废油回收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区队回交废油严格进行数量验收;
第三十八条 建立废旧油单独存放区域,对回收报废油存放到指定区域存放,上盖下垫; 第三十九条 收到废油及时开具回收单据,一式三份,保管员、管辖专业组、区队各持一份;
第四十条 及时将回收废油进行建账管理,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四十一条 月底填报废油报表, 第四十二条 废油处理由招标进行处理。
第九章 台账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仓库必须建立进货台账,分统管台账和分管物资台账。台账必须填写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供货单位、到货时间。
第四十四条 到货台账应妥善保管,有保管员填写清楚。
第十章 实物账管理
第四十五条 供应科建立物资明细账,记账过程中字迹工整,无涂改、无挖补。 第四十六条 账本中的摘要、时间、凭证号、物资名称、编号、规格、计量单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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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单价等不得缺项。
第四十七条 账页必须显示月合计、季合计、半年合计、年合计、并划相应红线。 第四十八条 账本中的摘要必须显示供货单位名称、发出、结转下页、上年结转、承前页等内容。
第四十九条 账本首页内容必须填写齐全、清晰。
第五十条 保管员应及时按财务要求结账,不得影响内部模拟市场结算。
第十一章 票据管理
第五十一条 原始票据应妥善保管、装订,封面应显示入库月份、出库月份、起止号、总金额、装订时间等。
第五十二条 入库、出库单据必须执行一料一单制,禁止多项物资使用一份出入库单据。 第五十三条 入库、出库单据必须填写以下信息(或单据要求信息):填制时间、物资编码、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计划单价、数量、金额、供货单位、保管员、质检员、供应科长签字。
第五十四条 入、出库单据必须如实填写,禁止出现实物、单据、发票相互不对照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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