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崭新的、通过国家相关单位检验的优等品。 5.2、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5.1.1系统的设计 (1)设备运行的环境条件 安装地点:户内 海拔高度:500m及以下 环境气候:室内4℃~50℃;
室内最大环境湿度:月平均≤90%,日平均≤95%; 电源额定电压为380V±10%、频率为50Hz; 系统必须满足在此环境下的正常运行,并安全可靠; (2)设计参数
喷雾强度不小于0.70L/min.m2 最不利点喷头工作压力为10MPa
开式系统设计流量按最大防护区内同时动作喷头的总流量乘安全系数 1.05-1.10计算 开式系统响应时间不大于30S (3)系统设计执行的标准
系统的设计、安装及验收应按以下标准执行,但不限于以下标准,如出现两个标准不相符合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898-2013《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015-200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A1149-2014 细水雾灭火装置
DA/T45-2009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20878-2007《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 GB/T14976-2012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通过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套系统通过的《型式试验检验报告》或《分型试验检验报告》。
建筑专业提供的建筑平面、立面图及相关资料产品应至少遵循的相关标准及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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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系统的选型
根据保护对象火灾危险性和空间尺寸选择喷头。 选用系数 K=0.7的开式喷头,流量为q=7L/min。
喷头安装间距不大于3m,不小于 1.5m,距墙不大于1.5m。
本系统最大流量防护区为展示厅,20只喷头,系统工作压力按最不利点喷头工作压力10MPa计算,系统的设计流量 Q=147L/min。
选用泵组式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一套。其中高压泵2台,一用一备,单泵Q=154L/min、H=13MPa、N=37kW;稳压泵2台,一用一备,单泵Q=11.8L/min、H=1.4MPa、N=0.55KW。
不锈钢水箱一套,含有高低液位报警、自动补水及泄水装置,水箱直接连接市政管网或消防管网,由液位变送器控制补水电磁阀的启闭实现对水箱自动补水。
(5)系统组成、控制方式及工作原理 I、系统组成
泵组式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由细水雾泵组系统、水箱、分区控制阀组、细水雾喷头、不锈钢管道、管件和阀门以及供水系统等组成。它和报警系统联动后,可对防护区进行自动或手动控制。泵组系统由柱塞泵、电机、安全溢流阀、稳压泵、机架、控制柜等组成。
泵组控制柜具有自动、手动两种控制方式,与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收到报警信号后控制泵组的启动,并向控制中心反馈泵组运行信息。
开式分区控制阀安装于每个防护分区的进水管处。具有手动和自动、机械应急启动三种控制方式,受消防中心控制,向消防中心反馈信号。
II、控制方式
泵组式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在准工作状态下,从泵组出口至区域控制阀组前的管网内维持一定压力(1.0MPa至1.2MPa之间)。当管网压力低于稳压泵的设定启动压力1.0MPa时,稳压泵启动,使系统管网维持在稳定压力1.0MPa-1.2MPa之间。某防护区域内发生火灾时,火灾探测器探测到火情,并把信号传送到报警主机,确认后,报警主机会给该防护分区的分区控制阀和泵组控制柜发送启动命令信号,该区域分区控制阀打开,管网压力下降,当压力低于稳压泵的设定启动压力1.0MPa时稳压泵启动,稳压泵运行时间超过10s后压力仍达不到1.0MPa时,主泵启动,同时稳压泵停止运行,水流通过细水雾喷头雾化后喷放细水雾灭火。
开式系统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控制方式 ★自动控制:
某防护分区内发生火灾后,火灾探测器探测到火情并发信号给火灾报警控制器,经确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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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控制器给泵组控制柜和对应的分区控制阀发送启动信号,该分区控制阀打开,泵组自动启动,对该防护分区实施喷雾灭火。
自动控制应在接到两路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泵组式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否则泵组系统不会启动,区域控制阀也不会打开。细水雾喷放信号可由阀组箱内的压力开关传至控制中心火灾报警主机。在延时阶段如果发现为误报或火灾很小,能够人为灭火,不需要启动泵组式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时,可通过紧急停止按钮切除启动信号。
★手动控制:
人员已经确认发生火灾后,而该分区的灭火系统还没有自动启动或者自动功能失灵,可手动启动泵组式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对于设有手动报警按钮的场所,若人员确认发生火灾,可直接按下对应防护分区的报警按钮启动系统;对于没有手动报警按钮或者手动报警按钮失灵的场所,可先手动开启分区控制阀,然后手动操作泵组控制柜,启动各泵组,对该防护分区实施喷雾灭火。
手动控制应在各保护区分区阀组箱处设置紧急启动按钮,打开相应区域的分区电磁阀,同时消防控制中心启动细水雾水泵。系统在手动工作模式下或经工作人员确认火灾但自动控制尚未动作时,可按下紧急启动按钮开启对应防护分区的区域控制阀或在控制中心直接开启(不需延时)对应的区域控制阀和细水雾泵组来启动系统。
★机械应急操作:
可直接操作电动球阀上的应急手柄,打开分区阀。若自动和电气手动都失灵时,可人工打开分区控制阀,应急启动灭火系统主泵。
5.3、具体技术要求
★本工程的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方案兼顾深化设计的使用功能。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火灾特点和环境特征,所使用的设备应通过国家法定机构检验。
? 货物清单中所提及货物及设备所涉及参数仅供参考,投标人可以更换型号,更换原则是更换的产品要与标书要求的产品性能规格效果相当,或比之更优胜。
? 以上所列若与现行要求不一致或需要补充的,按最新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执行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由高压细水雾泵组系统(包括高压柱塞泵、电机、稳压泵、控制柜等)、水箱、分区控制阀组、细水雾喷头、不锈钢管道、管件等组成。它和报警系统联动后,可对防护区进行自动或手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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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泵组系统要求:
★泵组系统应由高压柱塞泵、电机、稳压泵、控制柜(含plc/cpu控制模块、双电源切换开关等)、安全泄压阀、压力传感器、机架及连接管道、阀件、外罩等组成。泵组系统部件主要材料应为不锈钢。为确保系统运行的可靠性,泵组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方式。泵组系统出水总管上应设置压力显示装置、安全阀和泄放试验阀。为防止意外,柱塞泵、电机等旋转部件,管路及调节部件,应设有防护罩防护。
储水箱的补水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流量;控制装置应布置在干燥、通风的部位,并应便于操作和检修;选择的泵组同时运行设备功率不得大于40kW(除备用泵外),同时运行设备功率含高压细水雾泵组、增压泵、稳压泵等。
(1)高压泵要求:
★高压泵应为三柱塞卧式油润滑高压泵,运行应平稳可靠,选型应满足系统设计要求,要求泵组应设置备用泵且品牌型号应与主泵相同,主、备泵比例不应大于2:1,主、备用泵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并应能手动操作停泵。主、备用泵的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30s,主、备泵的最高工作压力不大于13MPa。
(2)电机要求:
★电机应采用西门子或同等或比之更优越的品牌,高压泵与电机之间应采用法兰联轴器连接。电机功率不应大于40kW
(3)稳压泵要求:
★稳压泵在准工作状态下维持管网压力稳定 ★稳压泵主要部件材质应采用不锈钢或铜合金。 (4)控制柜要求:
? 控制柜应采用PLC进行控制,功能满足系统控制要求,主要电气元器件应采用施奈德、西门子或ABB等同等级的产品。控制柜应具备手动、自动启动功能,控制面板上应设置手/自动转换开关。控制柜应具有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5)安全溢流阀要求:
★安全溢流阀用于调节泵组的出口压力,当出口压力超过泵组的出口压力设计时,则通过旁通管道经过安全卸压阀旁通至水箱,使管网压力恒定在设计值内,系统提供过压保护。
★安全溢流阀的动作压力应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1.15倍。 (6)水箱要求:
★水箱应采用密闭结构,并应采用不锈钢或其它能保证水质的材料制作,应采取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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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箱内应安装大面积过滤网,过滤面积应不小于出水管径100倍,滤孔直径应不大于0.15㎜,水箱进水口处应设置过滤器,同时水泵控制阀前及喷头应设置过滤器,过滤器的设置位置应便于维护、更换和清洗等。
★水箱应设旁通进水功能,在自动进水出现故障时旁通补水,旁通进水的过滤要求同正常进水,设备不允许有未经过过滤的水进入管网。
★水箱应具有保证自动补水的装置,并应设置液位显示、高低液位报警装置和溢流、透气及放空装置。
★水箱应配备具有远程变送信号的液位计。液位计可将水箱内水位信号传送至泵组控制柜PLC监控模块。
★水箱补水电磁阀应由控制柜控制,控制柜PLC监控模块根据水箱水位与水位设定值进行比较,当水箱液位低于预设定水位时,开启水箱补水电磁阀对水箱进行补水;当水箱液位达到预设定水位时则关闭水箱补水电磁阀。
★补水电磁阀主要部件材质应为不锈钢。输入电压应为DC24V。 5.3.2、区域控制阀组要求
★区域控制阀组应由电动阀、控水球阀、压力开关、压力表及连接管道等组成。输入电压应为DC24V。
★区域控制阀组应具有手动启动功能,应能进行电动及机械应急启动; ★区域控制阀组应可输出压力开关反馈信号、电动阀开启信号。 3、细水雾喷头要求
★喷头材质应为304不锈钢,喷头表面应光洁,无加工缺陷及机械损伤。
★系统最不利点喷头工作压力不小于10MPa,在最小工作压力下,经喷头喷出并在喷头轴线下方1.0m处的平面上形成的直径Dv0.50小于200μm,DV0.99小于400μm的水雾滴。
★喷头设计安装间距应不大于3.0m,不小于1.5m。
5.3.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设备所投品牌必须同时达到以下三个条件:
★具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
★在安徽消防产业服务网上备案; ★与高压细水雾自动灭火设备兼容配套。
需提供认证证书、检验报告原件和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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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需求书讲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