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
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
中国地质调查局二〇〇九年十月
说 明
一、为加强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土资源大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部门有关制度、办法及规定,结合国土资源调查项目预算管理要求,以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为基础,研究制定了《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以下简称2010年试用版预算标准)。
二、本预算标准适用于国土资源地质调查项目2010年预算编制、审查及管理。
三、本预算标准是根据地质调查工作特点和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依据《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4]192号)的有关规定,运用地质调查预算定额资料研究制定。工程手段预算标准中不含生产设备折旧费、职工福利费、利税等管理费为5%。
四、本预算标准由工作手段预算标准、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预算标准和地区调整系数三部分组成。
五、工作手段预算标准包括:地形测绘、地质测量、遥感地质、物化探、钻探、山地工程(坑探、浅井、槽探)、岩矿试验、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等。
六、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预算标准包括:人员费、专用仪器设备费、劳动保护费、委托业务费、管理费等。
七、本预算标准是以全国基础水平为主要依据制定,对不同地区野外工作费用支出的差异,通过地区调整系数进行调整。地区调整系数主要考虑野外施工期、工资水平、运输条件等主要因素。
地区调整系数适用于地形测绘、地质测量、物探、化探、钻探、坑探、浅井、槽探等工作手段和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项目中的野外作业部分。地区调整系数不适用于地形制图、航空物探、航空遥感、摇感地质解译、海洋地质调查、岩矿试验和共他地质工作中的设计论证编写、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报告印刷等工作手段,以及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项目中除野外作业的其他部分。
八、本预算标准中暂缺的工作手段内容,可参考使用相关行业预算(费用)标准。没有可参考使用的行业标准时,可按照《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资料自行测算确定,使用时应说明并附测算依据。
九、本预算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地质调查工作的发展和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应用以及其它有关情况及时修订。
十、本预算标准由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