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规定精
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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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规范》的通知(2007
修改)
农市发[2007]第23号. 农业部. 其他规范性文件. 2007-08-08. 农业-农业科技. 农产品初加工服务 公共安全管理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业(热带农业、水产)科学院,各有关部直属事业单位,各部级质检中心:
为适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和发展要求,健全和完善部级质检机构管理制度,提高部级质检机构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对1991年制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办法》等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规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1991年制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办法》、1992年制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评审规范》及有关表格、1993年制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与国家计量认证评审工作暂行管理办法》、1995年制定的《全国农业系统国家级与部级质检中心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制
定的《部级产品质检机构年度抽检实施办法》和《部级质检中心验收和计量认证程序》同时废止。
附件:
1、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
2、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规范
附件1: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以下简称部级质检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部级质检机构的任务与职责、申报与立项、机构审查认可、监督与管理、经费和奖惩进行了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是指经机构审查认可,并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法定检验机构,是社会公益性技术机构。
第四条 部级质检机构规划立项、审查认可和监督管理,由质量标准主管司(局)统一组织,各相关司(局)负责本系统部级质检机构的推荐、初审和参与机构的审查认可(或复审)工作。
第五条 部级质检机构原隶属关系不变,其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质量标准主管司(局)和相关司(局)指导。
第六条 部级质检机构在机构与人员、质量体系、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记录与报告和设施与环境等方面,应符合《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基本条件》的要求。
第七条 部级质检机构应坚持科学、公正、高效、廉洁、服务的宗旨,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
第八条 部级质检机构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第二章
任务与职责
第九条 部级质检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承担农产品(含农业投入品、农业生产环境和转基因生物,下同)质量监督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