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汽车修理厂的用电安全,使电气装置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针对修理厂相关部门人员电气装置规范管理使用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职责
安全部和技术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和监督实施。 各部门、车间严格执行本制度。 5.内容及要求
5.1生产区一切电气设备及线路,未经技术部同意,不得随意移动、调换、增减和改变接线方式。非电工严禁修理和安装电气设备。禁止乱接电线、乱接电器、擅自换规格不相符合的保险等。
5.2一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支架和配电盘等均须有可靠的接地。电气装置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应远离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不得被其他杂物遮盖,不合格要及时汇报和处理。
5.3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持证上岗,原则上停电进行。否则要有绝对可靠的安全措施,严格按带电作业规定进行。
5.4操作人员在操作电器设备时,一定要按规定使用电气安全护具。
5.5检修电气设备时停电设备与未停电设备之间加装临时遮拦,不设遮拦应保持安全距离。检修线路时,必须安装接地线。室内检修时,挂标志牌。
5.6电气工作人员到现场检修,一定要与生产人员联系,待同意后方可检修。遇雷雨时,所有电气检修工作必须停止。
5.7每次停电和恢复供电要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场站用电设备要配备必要的安全标识。
5.8每年进行一次电气春检,利用春检对高压设备进行一次维修保养;每年对其它用电设备进行两次检查和维修保养;平时保持低压配电室清洁;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出现问题时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5.9对供电部门负责维护的电气设备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如变压器、互感器、电度表等故障)及时反映。
5.10对场站配备的绝缘工具和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进行送检。 6.附录
6.1电器设备检查、维护、保养记录